【人民日报·理论版】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发布时间:2014-04-03     字号: [小] [中] [大]

    2013年7月11日,《人民日报》理论版刊发我院程虹、李丹丹撰写的《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随着我国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现实中频发的质量安全问题表明,我国的质量工作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全面提高质量水平,关乎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增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应理性看待我国质量现状,深刻认识质量国情,积极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理性看待质量安全现状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我国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提出建设质量强国的目标,多样化的产品基本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质量需求,质量竞争力不断增强,为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作出了贡献。

    同时应看到,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种类型的质量安全事件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少数企业忽视质量管理,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市场提高质量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的质量治理和自律能力还不强。质量问题的大量存在,影响了市场秩序、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也有损国家形象和竞争力。

    建设质量强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解决质量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质量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浅尝辄止。很多国家在发展中曾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安全问题。上世纪50年代,德国实施以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助推产品出口的质量政策;上世纪60年代,日本提出质量救国战略,高质量的产品助推其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上世纪80年代,美国推出总统质量奖等综合性质量政策,扭转了竞争能力下滑的颓势。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只有建设质量强国,才能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才能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


    深刻认识质量问题根源

    目前存在的复杂质量问题,根源在于我国是一个快速发展中的大国,是一个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大国,面临阶段性、多层次的质量特征与矛盾。正确认识这一点,是深刻理解现阶段质量问题的关键。

    独特的“大国质量”。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质量上具有显著的差异性,这既表现为不同地区的差异,又表现为不同收入人群的差异。比如,对于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有的认为标准低了,有的则认为高了。大国质量还与城乡二元结构有关,一些中心城市的质量要求已与国际先进标准看齐,而部分农村地区的质量标准还停留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层次。此外,我国食品安全时常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存在太多的食品小作坊。它们是我国传统饮食的重要提供者,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的饮食需求,不可能不让其存在,但如此众多而又分散的小作坊,在质量安全标准和道德诚信上显然存在较高的风险。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国情对质量安全治理的约束。

    过渡的“转型期质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但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完善,还不能真正做到优胜劣汰,甚至在一些产品领域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些本应在竞争中被淘汰的劣质产品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羽翼下存活下来,不仅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也留下了质量安全的隐患。也正是由于尚处于转型期,一些原有的管理体制失效,而作为替代的市场机制还未到位,使部分企业有机可乘、钻了空子。政府的宏观质量管理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有些领域存在标准滞后、执法不严等问题,这也是我国转型期质量管理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复杂的“大数据质量”。政府对于质量风险的管理,离不开质量信息数据的搜集与处理。质量信息数据常常是不对称的,企业拥有更多的质量信息数据,而且一般不愿主动暴露自身产品存在的质量风险数据。政府要有效管理质量安全,就须及时获取监管渠道的产品质量数据、消费者的反馈数据以及企业和质量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质量数据。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能便捷地将自己对质量的评价数据传播开来,进而形成质量的大数据。大数据对质量管理既是挑战,因为要面对复杂的质量评价数据;更是机遇,因为可以利用现代网络智能技术实现对质量的数字化管理。


    积极创新质量治理模式

    面对“大国”与“转型”叠加的现实国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创新质量治理模式。

    以市场机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主体在企业;出现质量问题,根源也在企业。竞争是提高质量的根本动力。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凡是竞争充分的领域,质量水平就高。如上世纪80年代就开放竞争的家用电器行业,质量竞争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本要靠市场机制。只有在竞争中,企业才有动力和压力去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同时,应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联网的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入企业质量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将质量违法行为从偏重行政处罚转向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刑事追究并重,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培育和发展检验、认证、咨询等质量服务产业,为政府的科学监管和消费者的正确消费提供第三方质量服务。

    建立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机构。质量监管涉及面广、环节众多,需要相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守住关口,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建立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机构,有利于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具体来说,应坚持以大部门制的方式统筹政府的综合质量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质量战略和法规的制订、主要工业产品的监管、质量安全风险标准的管理与质量认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出入境检验检疫与公共服务等;由行业质量监管部门履行专业领域的监管职责,包括技术检验、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等。坚持从国情出发,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质量监管体系。

    发挥社会组织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质量有市场属性,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是质量问题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应降低消费者质量组织成立的门槛,建立信用等级制度,提高消费者组织维护质量权益的有效性。只要制度设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集体行动能力,就相当于拥有了一支强大的监管力量,因为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发现企业的质量问题。可以说,消费者的社会组织集体行动能力增强之日,就是我国质量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之时。

    构建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治理模式。质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心质量、提高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加快转变政府质量管理职能,让市场和社会充分发挥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质量治理。同时,质量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发挥规则制定、制度安排和具体规制的主导作用。应针对我国现阶段质量问题仍处于高发期的现实,加大在质量安全监管上的公共投入,在高风险的质量领域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强化对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救济保障职能。加快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以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地方政府特别是企业将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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