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字号: [小] [中] [大]

全院师生: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日程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5621-25日(第18周星期二至星期六)期间举行。

二、考试形式

所有课程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三、具体安排

各课程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硕士研究生

序号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监考老师

1

621

星期二

9:00-11:00

质量法律制度专题

209教室

罗英

2

621

星期二

15:00-17:00

质量大数据与质量治理

209教室

余凡

3

622

星期三

9:00-11:00

宏观质量

统计与分析

209教室

罗连发

4

622

星期三

15:00-17:00

质量文化专题研究

209教室

李唐

5

623

星期四

9:00-11:00

质量管理体制比较研究

209教室

陈昕洲

    2、博士研究生

序号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监考老师

1

621

星期二

15:00-17:00

质量大数据研究

209教室

余凡

2

622

星期三

15:00-17:00

质量文化比较专题

209教室

李唐

3

623

星期四

9:00-11:00

质量规制理论与方法

209教室

陈昕洲

四、考务要求

1、严格学生的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考试缓考申请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考试过程中不予办理,否则按旷考处理,无故旷考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2、凡泄漏试题者,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3、考场一律采取单人隔位就坐。

4、考试科目阅卷在75日前完成。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均按百分制填写。硕士研究生期末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平时成绩及读书笔记按30%计入总成绩,日常考勤及表现按20%计入总成绩。

5.试卷的存档将按班级放入档案袋,包括:学生试卷、空白试卷、学生平时成绩、评分标准、成绩单与试卷分析、监考记录、考生登记表等,不按要求装袋的,视为阅卷不合格。

五、监考与巡考

1、考试过程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巡视,做好试卷分发和保密等工作。

2、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变更。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带试卷到达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接听手机,违者将通报批评并按教学事故论处。

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好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填写不全、书写潦草无法辨认、上交不及时将不予计核监考费。

4、院领导在考试期间将巡视考场情况。

特此通知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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