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院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专业课期末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字号: [小] [中] [大]

全院师生: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日程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专业课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专业课期末考试定于201718-12日(第19周)期间举行。

二、考试形式

2017级博士研究生《产品质量与经济发展质量经典文献选读》考试方式为考查,课程论文于2017228日统一上交。其他课程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三、具体安排

各课程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课程

名称

考试地点

监考老师

1

111

星期四

9:30-11:30

西方经济学

209教室

罗连发

2

112

星期五

9:30-11:30

法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

209教室

罗英

3

112

星期五

14:30-16:30

公共管理研究

209教室

邓悦

4

112

星期五

18:30-20:30

《宏观质量管理(前言)理论》

209教室

李酣

四、考务要求

1、严格学生的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考试缓考申请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考试过程中不予办理,否则按旷考处理,无故旷考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2、凡泄漏试题者,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3、考场一律采取单人隔位就坐。

4、考试科目阅卷在220日前完成。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均按百分制填写。硕博士研究生期末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平时成绩(含日常考勤及表现)及读书笔记按50%计入总成绩。

5.试卷的存档将按班级放入档案袋,包括:学生试卷、空白试卷、学生平时成绩、评分标准、成绩单、监考记录、考生登记表等,不按要求装袋的,视为阅卷不合格。

四、监考与巡考

1、考试过程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巡视,做好试卷分发和保密等工作。

2、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变更。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带试卷到达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接听手机,违者将通报批评并按教学事故论处。

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好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填写不全、书写潦草无法辨认、上交不及时将不予计核监考费。

4、院领导在考试期间将巡视考场情况。

特此通知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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