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级质量工程学员续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4     字号: [小] [中] [大]

请未缴纳2011学年学费的同学,于2011930日之前续缴学费(总计:2万元整),并将汇款凭证电子版发至刘青老师电子邮箱。逾期未续缴学费的同学,将取消其在2011年下旬的中期答辩资格,即时延期毕业时间。

1. 缴费汇款方式

①武汉市内学生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武汉大学

收款人账号: 813416077608091001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水大支行

清算行号: 846022

②非武汉市学生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武汉大学

收款人账号: 813416077608091001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中的联行号: 104521003300

2.联系方式     

刘青老师  电话 13871273830    QQ: 1871492089

E-Mail: 1871492089@qq.com

武汉大学质量院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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