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17     字号: [小] [中] [大]

    为确保我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及工作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及复试等各项工作。
    2、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按照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汇总申请材料,协调各复试小组工作,统计复试综合成绩等。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1、推免生人数:5—6名。
    2、推免生学位类型:全日制学术学位。
    3、接收专业:宏观质量管理。
    4、接收生源范围:校内或校外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免生接收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国内高水平大学、国内重点大学推免生优先接收。
    3、考生本人须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发布接收办法
    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我院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可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查询。选择“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点击“宏观质量管理”专业即可。
    2、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网报入口: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宏观质量管理专业,属于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3、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我院筛选、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4、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我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5、待录取通知
    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并注明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
    我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
    6、其他注意事项
    (1)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我院会及时进行生源补充;
    (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3)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我院可以撤消。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下午,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上报复试结果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30%)、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20%)、科研能力(30%),外语水平(10%)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10%)等。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尤其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综合面试×60%。其中,外语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复试小组将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给出评语和分数,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1、我院将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iqds.whu.edu.cn/)及时公布推免生工作的具体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27-68756646,电子邮箱:87214034@qq.com,联系人:朱老师。
    2、申诉举报电话027-68754125,Email:wdyzjc@whu.edu.cn
    八、获夏令营优秀营员招录政策
    获得《武汉大学2015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证书》的优秀营员,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体检合格,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本院专业志愿,并按要求确认,可免面试直接接收为武汉大学2016年推免生。
    九、推免生奖励措施
    1、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背景评估计分细则

    考生背景评估按百分制计分,主要依据为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实等虚假内容,取消考生武汉大学质量院报名及录取资格),背景评估含以下5项内容:考生的教育背景(30%)、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20%)、科研能力(30%),外语水平(10%)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10%)等。
    一、考生教育背景(30分)
    考生教育背景分三个等级来源于985高校,211高校及其他高校。

    二、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20分)
    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分三个等级,具体计分见下表

    三、科研能力(30分)
    含指定学科竞赛、科研论文专利及获奖等(30分封顶)。
    1.学科竞赛。

    2.科研论文。必须是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已见刊论文,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申请者必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论文级别及计分细则见下表。

    四、外语水平(10分)
    按是否通过四六级或等同于四六级分为三个级别,具体计分办法见下表

    五、推免时综合成绩及名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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