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质量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26     字号: [小] [中] [大]

为做好质量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7]11号)精神,结合质量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

2.我院成立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对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考核,另安排1-2名秘书负责记录。

二、外语合格分数线

外语合格分数线:55分

招生指标数:共3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1人。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8日(周一),上午08:30-12:00

2.地点:研究生院3楼大厅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

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院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我院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安排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1、时间:5月9日下午14:00-14:30

2、地点:质量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资格审查。我院在综合考核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需出具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现场确认已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获得境外学历的候选人,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考核资格。候选人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4、费用:按学校规定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二)考核安排

时间:5月9日14:30-18:00(专家组综合考核、外语水平考核)。

(三)考核内容

(1)专家组综合考核。主要考查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考核专家重点针对候选人汇报的研究报告进行提问,并对候选人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做出评价。其中,学术素养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学术研究能力;培养潜质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潜质

考核程序如下:

第一步:展示PPT内容(含本人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内容),展示时间在10分钟以内;

第二步:抽取试题(通用题一道,分析理解题1道);

第三步:面试导师进行提问,提问环节20分钟左右。

(2)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以口语对话形式进行,每名候选人测试时间在10分钟左右。面试与回答只能以英文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察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综合考核全过程将做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四)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专家组综合考核占70%,外语水平考核占30%,。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最终考核成绩=专家组综合考核成绩*0.7+外语水平考核成绩*0.3。

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 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综合考核

总评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并确定初录名单。

初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录取类别

我院今年只招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若在最终录取结果公布前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我院将不予录取。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六、其他

如对综合考核名单有异议,请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武汉大学质量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1.武汉大学质量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7-68756646

Email87214034@qq.com.联系人:朱老师

2.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Emailwdyzjc@whu.edu.cn联系人:陈老师

 

                                            

武汉大学质量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
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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