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质量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22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2023年我院计划招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名。目前,已招收硕博连读生1名。

  报考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称为《简章》)及招生目录。

  二、组织管理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包括:组成考核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定候选人名单、初录名单;信息公开及公示;受理入学考核各类申诉,完成调查与处理、反馈工作等。

  2.考核专家组负责考核学术评价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实施综合考核,对考生进行全面、充分考核,提交考核成绩等。

  3.考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和我院的相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各环节涉及人员,均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确保质量。对营私舞弊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方式

  我院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2023年,我院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25日—12月21日,具体流程详见《简章》。

  (二)资格审查(详见《简章》)

  特别提醒:学院将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逾期未按要求上传文件、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纸质档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外语水平考试

  我院不集中组织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即认定为外语考核合格: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水平的其他证明);

  2.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境)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和地区),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3.本人在国外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

  4.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

  5.其他外国语语种考生需提供相关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四)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邮寄或送达:

  1.《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网报系统打印);

  2.入学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约500字的自我评价等。申请者围绕质量院的经济增长质量、质量治理、质量大数据等研究方向确定选题,撰写研究计划。研究计划主要包括:选题价值、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框架等内容。研究计划应按照学术规范进行写作,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文本做到逻辑清晰、观点鲜明、结构合理,总字数以2万字左右为宜;

  3.外语水平支撑材料;

  4.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

  5.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

  6.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的公章);

  7.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5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寄地址:武汉大学文理学部老外文楼2楼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办公室;收件人:周金凤老师;电话:027-68756646,15926340547;邮编:430072。邮寄方式:顺丰、EMS(不接受其他快递寄送方式)

  (五)确定候选人

  2023年3月-5月,我院组织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综合考核(含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

  综合考核前,候选人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学籍证明(应届生)、考生信息卡、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报到方式另行通知。

  (二)综合考核

  学院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

  1.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占总成绩的70%,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培养潜质主要考查候选人的学术研究兴趣、研究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的3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家组通过面试、材料审核和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综合考核以面试、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PPT,介绍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教育背景、专业特长、研究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时间以20分钟为宜。

  综合考核时间计划安排在2023年3月-5月,我院会提前在院官网上发布相关通知,请大家关注我院官网通知。

  综合考核收费标准为180元。

  六、录取

  1.录取原则: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简章》。

  八、信息查询及咨询

  1.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并请考生注意查询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站(http://www.iqds.whu.edu.cn/)相关内容。

  2.监督及咨询电话

  (1)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联系电话:027-68756646

                  Email:1364277903@qq.com

             博士招考咨询群:223714691(QQ群)

  (2)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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