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0     字号: [小] [中] [大]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博士招生工作部署,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求,结合质量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和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审核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做出解释及处理。同时,结合相关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综合考核录取、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2.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对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名。

  3.本次综合考核采取线下现场考核的方式,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综合考核安排,资格审查,配合综合考核专家组的工作,负责安排考务工作、数据录入和上报等工作,以及考生和院系、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

  二、英语成绩的合格认定

  我院经研究决定,直接对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发表的外文文章等客观材料进行考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即认定为外语考核“合格”。(外语水平认证以考生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或发送的邮件电子材料为准):

  1.英语四级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水平的其他证明);

  2.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境)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和地区),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学术论文;

  4.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

  5.其他外国语语种考生需提供相关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三、招生计划及候选人的产生

  1.2023年我院计划招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名。

  2.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研究计划、学术成果、外语水平四个部分进行评估评分,按照得分对申请者进行排序,并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考核内容和评分:

 (1)专业能力背景(占总评分15%):主要评价申请者的本科、硕士学历背景、专业背景和专业能力等。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占总评分50%):主要从选题价值、文献综述、研究逻辑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3)学术成果(占总评分20%):含学术论文、专著出版、科研获奖及成果批示等四个方面。对申请者公开发表的论著重在质量审核,侧重对申请者的代表作(1-2篇)进行评价,同时评价论文的专业相关度和刊物类别;申请者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主编或参编著作,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视支撑材料予以评价。

 (4)外语水平(占总评分15%):根据提交的外语相关成绩证明进行评价。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一)时间:4月19日14:00-14:30

  (二)地点: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请提前打印好,含照片)

  (四)有关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3.通过资格审查后,提交一份《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4.现场确认时,提交一份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见附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入学前我院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综合考核安排

  (一)具体安排

  1.考核方式:现场考核

  2.时间安排:2023年4月19日14:30

  3.地点: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9教室

  (二)考核内容

  1.专家组综合考核(占总成绩7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学术道德、专业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考核专家重点针对候选人汇报的研究报告进行提问,并对候选人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做出评价。其中,学术道德主要对候选人学术道德、治学态度、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学术素养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学术研究能力;培养潜质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潜质。

  2.外语水平考核(占总成绩3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以英语口语对话形式进行,每名候选人测试时间在10分钟以内。面试与回答只能以英文进行。

  考核程序如下:

  第一步:展示PPT内容(含本人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展示时间在10分钟以内;

  第二步:考核专家进行提问。提问环节60分钟以内。

  综合考核全过程将做记录,全程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三)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专家组综合考核占70%(含导师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占30%,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最终考核成绩=专家组综合考核成绩*0.7+外语水平考核成绩*0.3。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研究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综合考核收费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初录名单。

  初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录取类别

  我院2023年只招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若在最终录取结果公布前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我院将不予录取。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奖学金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八、其他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在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iqds.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若对综合考核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质量院综合办公室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1.武汉大学质量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7-68756646

  Email:1364277903@qq.com    

  2.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Email:wdyz@whu.edu.cnn    



 附件: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




                                  武汉大学质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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