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评价体系 加速政府质量监管职能“复位”
发布时间:2012-05-08     字号: [小] [中] [大]

    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人们习惯性地将矛头指向政府,特别是直接负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虽然质量问题是一个关乎整个社会的系统性工程,但在我国的特殊环境之下,政府总是处在质量安全事件的敏感位置。因此要改变我国质量现状,第一步也是为重要的一步是要使政府管理质量的职能从“缺位”到“复位”转变。从政府行为角度来看,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又要用什么指标来评价,是影响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的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
    经济发展的本质或者终极目的是什么?一直以来是经济学家们首先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一国经济发展的方式路径选择,也决定了经济学家们思考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方法。不同的学者对于经济增长的目的各有各的看法,但就目前来看,人们日益觉得经济发展对于人本身的发展才是最重要的。因此,笔者认为著名发展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所提出的关于经济发展的目的的论述是最合适的也是最适用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现实的一个观点,他认为“经济发展的目的,是要使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自由和可行能力的扩张”,这些可行能力包括健康、教育、安全的住所、免受饥饿等方面,诸如教育、健康等可行能力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即它有利于经济增长),而且具有目的性价值(即它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内容)。这一话题古老而常新,因为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正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任务,正是我们需要重新反思经济发展的目的的时候。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观,其核心要义是要“以人为本”,这一发展观正是森的发展观的一种具体运用。这一理论对于指导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无疑是有益的,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转变不可能是迅速的和没有摩擦的,而可能是一个系统性的制度环境以及人们的观念的逐渐转变过程。要在质量监管中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改变政府的激励机制以及政绩评价体制。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主体,其发展模式的选择是由激励模式所决定的,而激励模式则由不同的评价体系以及发展目标来规定。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评价主要以GDP作为评价标准,经济发展的成果见诸于大楼、引资规模、道路等外在的物化形式,这就是我们常见的经济发展的“唯GDP主义”。在强大的政绩考核压力下,一些地方官员对于一些质量安全问题即便知道质量安全的问题所在,也常常采取一种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直至东窗事发才做一些亡羊补牢的补救工作。近年来,让我们记忆犹新的几个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火腿肠使用含瘦肉精猪肉、工业明胶流食药领域等等,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现象。为什么地方政府明知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是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其生产行为呢?翻翻这些企业的统计数据我们就可以知道,三鹿集团、某肉类食品集团、河北的工业明胶产业等企业或产业都分别是当地的重要企业,每年要为当地创造数亿的产值和税收,可以带动大量的就业,有些集团或企业产值甚至可能占到了一个地区GDP的绝大部分比例。如果仅仅以GDP的增长作为政绩考核的标准,对于这些存在质量隐患的企业的纵容和默许无疑是一个更好的甚至是不得不作出的选择,一个企业对于当地的GDP贡献超过一半甚至更多,有哪个政府部门有动力去查处他们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呢?反之,若在政绩评价中改变GDP为主的单一模式,转而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并兼顾社会发展,把政绩体现于降低质量安全事故、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培育经济增长的可持续能力上来,而不仅仅是GDP的总量和增长速度,将质量安全状况纳入到政绩考核与评价,构建有利于人本身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于改变当前的质量安全形势是必要而迫切的。当我们真正实现发展观的转变时,政府才有激励也有动力去把质量安全纳入到其实际工作中去。
    遗憾的是,虽然我国对于质量安全问题不断加以重视,但是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可用于操作的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评价体系。对于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往往是事后的惩罚,而事前预警完全没有到位。在现有体制下,所有的“毒奶粉”、“毒胶囊”的出现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其偶然性是由于媒体或个人捕捉到了事实的真相并加以曝光,但在媒体不及的地方,我们还不知道有多少“毒XX”、“问题XX”的生产隐藏在暗处,却充斥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我们无法将浩如烟海的产品质量监管交由媒体曝光这样一种极为有限的资源;而其必然性是在现有政府激励体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往往有恃无恐地生产出此类危害社会的产品,上级部门的惩罚行为可以“杀一”却远没有达到“儆百”的效果。只有建立并真正运用经济社会质量评价体系,对政府管理者施予正确的激励,才能使政府在质量监管中从缺位到复位转变,这是改变当前质量现状极为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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