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8-03-15     字号: [小] [中] [大]

    3月13日,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重要特点之一是优化政府职能,这一变化有利于解决长期妨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问题。高质量发展,需要市场供给能够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高质量需求,这意味着市场环境必须公平公正,通过相对透明的竞争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如何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垄断行政执法职责的明确划分是重要前提之一。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反垄断部门将执法职责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由于将执法的专门职责进行了分割,很容易出现反垄断执法效率不高、增加多部门之间协调成本等问题。这次机构改革,将分散的反垄断机构合并,反垄断职责统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行。这一举措能够有效提高垄断执法效率,为搭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

    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经济人总是希望通过创新等手段形成垄断利润,企业的这一行为能够促进竞争,但是企业在形成垄断局面后,总是会想尽办法提高新企业的进入成本,如果进入该行业的固定成本本来就很高,那么再加上额外的进入成本,进入该行业的新企业数量会越来越少,最后形成寡头市场,甚至是垄断市场。一旦形成垄断市场,市场定价的机制将会变成企业定价,市场失去了判断产品质量的功能,企业有可能将产品价格提高很多,但是质量却保持不变,甚至降低,但是消费者也别无选择,不得不购买。这显然不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公平市场竞争发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其都发生过非常著名的反垄断案例。比如美国,其利用《谢尔曼法》成功地分解了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烟草公司和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三个最有名的垄断企业。美国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实施反垄断,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其反垄断执法部门没有对具体职责进行分割。从美国的反垄断案例中不难看出,除了《谢尔曼法》中涉及的刑事责任相关条款由司法部专门执行外,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均可执行《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反垄断法。部门执法职能的完整性保证了反垄断法的有效执行。

    我国的机构改革,特别是反垄断职能的三合一,通过对职能的统一,进一步约束了企业形成行业垄断的动机,一旦企业形成了行业垄断,很有可能会遇到退出市场的惩罚。这一机制能够保证不同行业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而充分的市场竞争又进一步形成产品的质量差异,消费者通过价格、品牌、第三方检验等质量信号便能够轻易地购买到高质量的产品,低质量的产品将逐步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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