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六)
发布时间:2017-05-31     字号: [小] [中] [大]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人力资本建设越来越重视,在加大对学历、学校教育投入的同时,地方政府也逐渐开始加大对企业人力资本建设的投入。按理说,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本投资应当完全由企业自身来承担,因为收益是完全由企业自身获得的,但现在培训已开始成为一种非常常用的政府补贴手段。一方面,地方政府和下属相关主管部门会牵头组织企业、特别是企业家,赴大专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就一个时期政府推崇、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培训,给予短期学习的机会甚至经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会安排专门的培训经费,对企业的内训或赴外部培训给予直接的经济补贴。当然,从金额上来说这类补贴并不算显著,相对而言学习的机会和交流的平台则显得更加可贵一些。

    我国政府给予企业的第五种主要的补贴形式,就是对能源的补贴。对能源补贴的度量是比较困难的,然而仅按照Lin和Jiang在2010年的估计,我国政府对工业企业的能源补贴在2007年就已达到了全年GDP的0.55%,也就是1370亿元人民币,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这些补贴涵盖了我国工业企业采用的所有主要的能源形式,包括煤炭、电力、天然气、重油等,一般主要以两种途径发放给企业,一种是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给企业,另一种则是通过优惠价格的形式隐性的补贴给企业。这两种途径往往都需要企业向地方政府,尤其是当地的物价主管部门做诸多的努力才能获得。大量主要的能源消耗大户,特别是大型的国有企业,一般都能以很低的单价获得能源,而其他大多数企业只能以较高的价格来支付企业的这部分成本。

    随着国家推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鼓励政策,新能源产业也受到了诸多的关注,不管是新闻上的简单关注,还是大量资金涌入的实质性关注。应当说,产生这种关注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这个行业的利润率有多高,虽然也许开始被认为是一个风口,但事实上没用多长时间就被证明要想获得真实的盈利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光伏产业,还有新能源汽车等等。这些资金看中的并不是行业前景与盈利能力本身,而是政府对其所支持行业的巨额补贴投入,不论是直接补贴给企业的,还是间接补贴给消费者的。虽然补贴的目的本身包含了通过政府投入撬动更多的投资进入创新性领域,但由此所带来的产能过剩和企业“骗补”等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还有最近一两年似乎一下子遍及全国所有大城市的共享单车,除了市场化的商业性平台运营以外,并行还存在着地方政府运营的共享单车,这也是政府对于节能补贴的一种新的形式。曾经看到一个报道说,有个地级市政府运营的共享单车招标的单车单价达到了8000元人民币,而中标的公司表示这已是能够降到的最低价格,我估计这与市场化运营的平台成本差异很大,而这个差异也就是政府一种变相性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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