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做好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字号: [小] [中] [大]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关于做好“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于4月1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集中报送我院项目开发与成果管理处。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3年3月26日


关于做好“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民中心函[2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我部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民族教育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课题指南和申请评审书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族教育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我国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方法创新,增强民族教育研究为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民族教育事业改革步伐,为民族教育实现与全国教育同步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撑。
  二、基本要求
  所申报研究课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急需课题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民族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基础课题和长线战略课题力求创新,注重对民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探究性研究,注重应用于实践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研究,为推动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归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著作权归课题组。未经所有权方许可,著作权方不得随意发布课题成果。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额度
  民族教育研究课题为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委托课题,分为急需课题、基础课题和长线战略课题三类。资助经费额度为3-8万元、10-15万元和20-30万元,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课题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以及成果含金量确定课题经费具体资助标准。研究时限分别为6个月、1年、2-3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四、经费管理
  1.统筹兼顾,重点突出。课题经费安排统筹兼顾民族教育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重点倾斜政策研究和实验研究。
  2.科学预算,合理配置。根据课题指南和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申报评审及经费资助标准核算,“荣达教育资助基金”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捐赠方代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票据审核和报账。多方共同协作,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
  4.一次核定,分期报销。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课题实际情况,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提交“荣达教育资助基金”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一次核定课题经费资助标准。课题经费实行报账制。课题前期所需经费先由申请人垫付,中期评估后报销课题经费的50%,课题完成并通过鉴定后报销课题经费的50%。
  5.及时跟踪,动态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及时跟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禁止不规范使用课题经费的行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暂停课题经费、终止课题执行、追回已报销经费,甚至一定期限内取消其课题申报资格,并记录课题负责人的信用等处罚。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立即中止和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报销的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新课题。
  (1)研究成果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存在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不符;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6)违反财务制度;
  (7)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五、申请条件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3.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民族教育科研和组织能力;
  4.申请人必须从事民族教育实际研究工作;
  5.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的,不得申请。
  六、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项目以学校、研究机构和社团组织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申请人根据《“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指南》(附件2)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后,填写《“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3,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中的民族教育司网页中下载)。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附件3)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其中“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律打印,按份装订或制成折页,报送6份。
3.申报时间、方式: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报送“荣达教育资助基金” 民族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荣达教育资助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联系人及电话:王颖颖,010-59716246。
1. 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30327073235720.doc
       
2.“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课题指南 
20130327073255184.doc
       
3.“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
201303270733104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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