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缘何越禁越烧?
发布时间:2015-10-27     字号: [小] [中] [大]

    雾霾季节又到了。十月的前两周,中国华北、华东、华中地区正在经历入秋以来的第一场大范围雾霾。当城市居民笼罩在灰蒙蒙苍穹下之时,中国大地上也有这样一幅画面:农民在收割后的玉米地里焚烧秸秆,火光冲天,浓烟滚滚。从1999年开始明令禁止焚烧秸秆(《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自上而下尤其是县乡村三级党政机关,年年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年年开展秸秆禁烧整治,年年处理基层干部,却仍收效甚微。河南为打击焚烧秸秆,频现雷人标语:“飞机已经上天,地里不准冒烟”“上午烧秸秆 下午就拘留”“烧谁罚谁 谁烧罚谁”。然而农民仍然“你不让我烧,我晚上偷着烧”,越禁越烧的现状暴露出我国政府公共治理理念和方法的一些问题。
    首先得承认任何人都是理性的,农民也会算账,也会遵循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办事,与禁烧干部的“躲 猫猫”游戏其实就是一种利益的博弈。在博弈中,如果能有这样一种制度安排,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也就是说,想让禁烧政策取得预想达到的效果,必须让农民不想烧。如果焚烧秸秆带来的收益弥补不了其带来的成本或者收益的损失,亦或不烧可以带来更多的收益,则农民自己就不会烧,也就形成了激励相容的局面,既符合农民自己的个人利益,也满足了公共的利益。
    而现实情况却是:不烧,则无法腾地,种下一茬庄稼,损失巨大;而烧,也就费一根火柴的事,很难被当场发现(当然即使被发现处罚也不重,这就涉及中国乡镇政府执法权的设置问题了)。当然,还有其他方法可供选择。其一,老办法,运回家作燃料。这在社会发展极其迅速的农村家庭,已有替代燃料和饲料,秸秆无经济利用价值。其二就是秸秆还田,这又需要粉碎和深耕两道工序,增加了成本。其三把秸秆运走卖给再加工企业,而现实中,一车秸秆只能要价10块钱,还要花运费、人工。综上可以看出,烧是农民在现有条件下最优的选择。这个最优选择既不会因为大众对其污染空气的谴责而改变,也不会因为乡镇政府的某些标语而放弃。
    再观目前的禁烧措施,从那些标语中可以看到,蹲点、围剿、罚款、拘留诸般手段齐上,乡镇行政干部、派出所民警、当地干警官兵枕戈旦待,大量的人力物力撒在了浩荡农村的地上。行政管制仍然是众多政府监管者首先想到的,并容易被大量使用的规制方法。它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其一,行政管制,诸如罚款、拘留等,易产生有损程序正义的法制原则,毕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焚烧秸秆行为拥有执法权,处两百元以下罚款。其二,不符合现代政府成本——收益原则。从当前禁烧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政府监管成本远大于获得的收益,亦或者什么都不做反而比之当前更好,毕竟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的耗费也是关乎公共利益的。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越禁越烧的秸秆政策对监管者的启示是值得思考的。监管的目的不在于抓,你好我好的局面是最想看到的,关键是理清主体的利益均衡所在。在具体的监管手段上,经济诱导手段和法律手段可以被运用,比如扶持鼓励秸秆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形成下游产业链,有加工,有收购,最终实现有价值的利用,比如加强技术改进,降低秸秆还田成本,让农民不舍得烧才是最终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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