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科学】政府过度规制与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缺失
发布时间:2015-04-20     字号: [小] [中] [大]

  【作者】李酣、程虹


  【摘要】近年来中国质量安全事件频繁爆发,其重要原因是监管部门的过度规制使微观市场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激励-约束"不相容,"挤出"其履责积极性。为走出这一困境,需明确各市场主体责任的边界,降低政府规制程度;通过引入新的责任主体,建立社会共治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促使质量安全责任机制恢复"激励-约束"相容的状态。


  【关键词】政府规制;质量安全;过度规制;激励-约束


  本文刊发于《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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