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王力杯”好质量奖案例分析:市场能自发提供可靠的质量信用服务吗?
2014年“中国王力杯”好质量奖质量技术机构奖获得者闪联产业联盟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5-01-20     字号: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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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联信息产业联盟(以下简称“闪联”),是提供计算机、消费电子产品和通讯等3C 设备关联应用服务,中国最大的3C协同互联产业联盟。
    通过提供可靠的质量信用服务,闪联的会员涵盖了3C产业链上下游的海内外222家企业,占国内电视机市场84.3%、白色家电市场50%、计算机市场43%和手机市场46%的份额。基于闪联在3C融合技术的成果,闪联成为中国在全球3C协同领域的第一个国际标准,以及3C协同领域成套国际标准体系的起草者。
    闪联在质量信用服务提供方面的实践,证明了在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市场能够自我生长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信用服务的质量技术机构。并通过质量信用服务的提供,促进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为经济注入源源动力。
    一、闪联的发展历程
    (一)一次技术考察发现的3C关联需求
    早在1994年,美国《连线》(Wired)杂志创世主编、硅谷思想家凯文•凯利(Kevin Kelly) 所撰写的《失控》一书中,就将互联网对各行业影响与重塑进行了预言。在这本书的启发下,国际上领先的计算机、消费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行业的巨头纷纷萌生了3C产品互联互通的设想,并将此作为未来发展的方向。
    2000年4月,联想集团新成立的公司级中央研发机构——联想研究院,组团赴美国开展技术考察。在这个由联想研究院院长贺志强带队,各研究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考察团,对美国进行深入考察后认定,3C产品的互联互通是行业的发展趋势。如果能够实现计算机、消费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设备在互联的环境下方便地享受其他资源,不仅能使消费者更方便地资源共享和享受产品智能化服务,而且能为相关生产商创造巨大的市场和丰厚的利润。考察结束后,联想研究院就成立关联应用实验室,专门从事3C融合技术研发。基于联想研究院研发的成果,于2002年12月正式对外公布。
    (二)企业自主联合实现互联互通之路
    互联互通的需求实现之路却并不简单。从技术角度而言,虽然企业间3C融合具体解决方案不同,但部分国内企业已经突破了3C设备互联互通的技术的障碍,在单个企业内实现了终端产品的横向整合。然而,要在市场上大规模应用,单有企业内部的互联互通技术方案远远不够,还必须实现不同企业乃至跨行业领域的纵向整合。这也给同样拥有互联互通梦想的国际巨头带来沉重一击。1999年,微软耗资数十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力推电脑与家电融合的“维纳斯计划”,因此最终惨败。
    然而,互联互通的协同发展却已被市场所笃定,国外企业纷纷联合起来企图争夺3C融合领域的国际话语权。2003年,微软联合因特尔、索尼等成立数字生活网络联盟(DLNA,DIGITAL LIVING NETWORK ALLIANCE),以期实现手机、平板、电脑、电视等设备的连接,提供照片、音乐、视频等多媒体文件分享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由于受到国外联盟所制定的标准、专利限制,中国企业在国外频频受挫。以技术使用费为由,国内大量DVD企业不得不承受每台60美元的额外费用(占产品价格的比例最高达20%—30%),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国内企业停止了普通DVD产品的出口。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认识到,要实现3C融合,必须尽快联合起来,应用推广联盟共同的技术解决方案。中国计算机、家电、消费产品、通讯设备领域领头的几家企业负责人,在一次人民大会堂参会时聊起此事,当即达成一致,决定共同成立中国的3C融合联盟,采用统一的技术解决方案,推进3C产品互联互通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应用。2003年7月,联想、TCL、康佳、海信、创维、长虹、长城、中和威共八家企业,联合成立“信息社会资源共享协同服务工作组”,即闪联标准工作组,专门制定并推广信息社会资源共享协同标准(IGRS,闪联标准)。
    (三)逐步成长为提供系统质量信用服务的技术机构
    闪联标准化工作组成立后,来自企业一线的专家随即展开了标准研制工作。然而,闪联在向外当时的闪联是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非法人组织,不能向会员企业或政府筹集资金。随着组织规模和影响力的扩大,闪联为了确保获得更多会员企业的信任,争取多方资源的投入,闪联产生了成立法人推广标准时发现,仅以标准制定为组织的主要定位,难以支撑标准制定前后一系列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其中首当其冲的问题,就在于实体的需要。2005年5月,闪联的法人实体和依托单位——北京市闪联信息产业协会正式成立。
    随后,闪联成立了一系列组织机构,从组织模式上确保联盟能提供综合化的质量服务:2005年12月,闪联的公共技术平台——闪联信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成立,进行闪联标准技术与应用方案提供。2009年2月,建立在闪联信息工程中心基础上的闪联技术研究和基础平台——电子信息产品协同互联国家工程实验室成立,提供标准、技术、开发平台和测试认证等方面的支撑。为了保持联盟本身的非营利性质,闪联将其可实现盈利的业务剥离出来,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成立了产品公司新联合众和互联网公司闪联云视,从事应用闪联标准的商业服务。由此,闪联逐步形成了一套由履行不同功能的机构所组成(闪联的机构及其功能见下图1),从事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认证推广、产品提供等综合质量服务体系。


    正因为提供了卓有成效的综合化质量服务,闪联已成为在3C融合领域国内外的权威机构。截至目前,闪联会员涵盖了3C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企业,会员数已达到222家,闪联会员厂商覆盖国内电视机市场84.3%、白色家电市场50%、计算机市场43%和手机市场46%的份额,总体产值规模超过1.5万亿元。2013年闪联会员中已有超过1/5(204家会员中有45家海外会员,海外会员所占比重为22.06%)的会员来自海外,包括三星、松下、LG、飞利浦、意法半导体等海外知名企业。基于闪联标准的产品已覆盖电脑、笔记、电视、手机、投影仪、高清网络播放机、下载盒、无线连接器等。
    由于闪联所提供的3C融合技术方案,较之国际其他组织的方案更加开放兼容,能实现更大方位交易成本的降低,因此获得了国际广泛认可。2010年2月,闪联提案的IGRS 1.0系列标准由ISO中央秘书处正式发布,中国在全球3C协同领域主导制定的第一个国际标准;2012年3月,IGRS 1.0全部7项标准成为中国3C协同领域首个完整ISO国际标准体系;2013年10月,IGRS 2.0系列标准通过ISO NWIP投票正式立项;2014年9月,闪联《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第7部分 远程访问 系统架构》通过ISO/IEC JTC1的成员国投票,由ISO/IEC正式发布。
    二、闪联的特征分析
    质量技术机构的核心是提供质量信用服务。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质量技术机构分属于质检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长期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普遍缺乏市场活力和竞争力。而闪联是由市场主体基于共同需求而自发联合的产物,独立于政府和企业运作,组织本身的自治性就决定了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值得信赖的质量服务。闪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能够构建一套有效激励和约束联盟提供可靠质量信用服务的机制。此外,闪联在实践摸索中发现,建立质量信用服务体系,是提升消费者信任,降低服务提供成本的重要方法。通过如上三方面的努力,闪联成为了可靠质量信用服务的提供者。具体表现如下:
    (一)闪联是市场主体在共同需求下自发联合的产物
    闪联是由市场主体为满足市场需求而自发成立。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消费电子和通信技术三大领域的企业客观上拥有将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迅速转化为产品的利益需要。尤其是在互联互通的市场需求已被业界所认同的情况下,又无法通过一家企业的力量实现3C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在这一背景下,联想、TCL、康佳、海信、创维、长虹、长城、中和威等八大市场主体自发联合,基于互联互通这一共同需求,共同成立以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为基础的质量技术机构——闪联。
    闪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满足企业的市场需求。虽然闪联是由企业发起成立,但联盟本身并不是仅为某几家大企业的发声,而是独立于企业、政府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虽然闪联最初成立是由联想牵头,但在组织内部控制权分配上,并不存在一家独大的情况,而是由核心会员平等享有组织决策的投票权。在人事关系上,即使原先是在联想、TCL等企业工作的人员,加入闪联后均与原公司解除合同,更多的员工则是通过外部招聘加盟的。这也从人事关系上保证了组织的独立性。由于组织本身的独立的性质,因此消费者更能信任闪联,闪联所提供的质量服务能公正客观反映真实质量水平。
    (二)闪联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组织内的激励约束机制
    不断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是闪联联盟得以持续有效运行的基础。自2005年闪联的法人实体——北京市闪联信息产业协会成立后,闪联联盟便不断完善内部的治理结构,以社团法人的身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逐步突破了资金筹集运作、产业化推广、组织内部自治等方面障碍。如今,闪联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会员大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组成,其中会员大会是会员协商一致的权力机构,专家委员会则是由行业专家主导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的管理机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联盟要持续发展,首要问题就是解决资金收入难题。作为社会团体法人,闪联能够合法地吸收各方资源,包括来自会员的会费收入、社会捐助、政府的项目资金收入。在这一资金激励下,闪联联盟得以有更大的动力,通过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有品牌影响力的质量技术服务,广泛吸纳会员加盟。从企业角度来看,通过参与互联互通标准的制定,企业不仅能够掌握未来市场发展趋势,还能在设备采购、产品准入、技术引进等与行业竞争密切相关的关键领域获得更大的话语权,获得市场的先入优势。而未参与其中的企业只能被动接受其他企业指定的标准,同时也必须面对政策摇摆的风险。
    为此,闪联以联盟的形式搭建平台,以开放式的会员制模式,让拥有3C融合需求的企业自愿联合起来,参与闪联标准的制定。而闪联标准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标准的使用者,在一致性的利益关系驱使下,市场主体不断参与到标准的制定之中,以最真实的市场偏好表示,自发演化出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闪联提供了体系化的质量信用服务
    闪联在摸索中逐步建立了质量信用服务体系。成立之初的闪联仅是提供单一的标准服务的标准制定小组。随即发现这种单一的质量服务,使得闪联所制定的标准难以快速在产业中得到应用,因此需要研发共性技术和平台应用的专门组织。标准成体系的制定和更新又需要基础性技术研发,因此产生了技术性实验室的需要。闪联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形成了现有的组织机构,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协同互联国家工程实验室、信息社会资源共享协同服务工作组、北京市闪联信息产业协会、闪联信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新联合众、闪联云视,也逐步形成了从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应用、检测认证到产品综合性质量服务的全面提供。
    质量信用服务体系的建立,不仅能获得消费者信任,而且能降低质量服务提供的成本。体系化的质量信用服务与单一的质量信用服务的重要区别在于,通过从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到检测认证的质量信用服务,能将依据标准对真实质量状况的判断,体现在容易被识别的认证标识上,因此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费用获得有效的质量信号。对于质量技术机构而言,提供单一种类的质量信用服务并不如体系化质量信用服务的成本低。这是由于从基础的技术研发,到标准制定,再到应用推广和检测认证,本身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不同环节之间彼此依存。因此质量信用服务体系的建立,可以将投入均摊,获得投入更少收益更大的结果。
    三、闪联的理论价值和贡献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要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实现质量型增长的重要支撑就是可靠质量信用服务的提供。闪联用实践证明了在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市场能够自生自发产生,提供可靠质量信用服务的质量技术机构。这类质量技术机构,组织内通过内向一体化,实现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对外,能与其他机构展开竞争,并在市场的自由竞争中现在持续发展。
    (一)市场具有提供可靠质量信用服务的能力
     质量技术机构的本质,实际上提供市场上产品和服务的真实质量信用评价。这种质量信用服务,既是市场交易的内在需要,又是市场经济活动一部分。为了科学、公正的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必须采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等综合技术手段,使质量技术机构的评价结果具有第三方性质。因此,除政府所属少部分主要从事质量公共服务和监管的实验室外,大部分质量服务技术机构都应是第三方的市场服务,属于产业性质。
    然而,由于我国现有的质量技术机构,80%以上的质量服务技术机构是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直接举办的事业单位,人、财、物管理和收入主要来源,基本上依赖于行政机关。 由于条块分割,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所需,却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域,无法即时成立服务于这项产业需求的质量技术机构。虽然国务院于2013年开始启动了政府所属的质量技术机构改革,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整合我国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但到目前为止进展并不理想。原因之一就是既有的利益格局下,改革政府所属质量技术机构难以推行。这种对既有制度的路径依赖,抑制了市场主体在质量信用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反过来使政府所属质量技术机构的改革更加难以按照市场化整合的思路进行。
    在这样的背景下,闪联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出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市场化质量技术机构的发展道路。虽然并没有明确的对联盟本身的性质的官方界定和具体的监管政策,但是闪联找到了通过成立法律认可的协会来给自身赋予合法地位这一途径。由于闪联本身是多个市场主体自愿的联合,为3C融合领域提供质量信用服务,因此也争取了电子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和这些市场主体所在的中关村管委会的支持,使联盟成立法人实体成为可能。随后,由于闪联在3C融合领域提供的标准服务,能够代表中国在国际发声。在代表中国组织参加ISO活动的机构——国家标准委的帮助下,中国闪联标准工作组向ISO/IEC提交了基于闪联技术的标准提案,成为中国在全球3C协同领域主导制定的第一个国际标准的起草者。闪联用实践证明了,即使在中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市场仍然能够自动生发出力量,提供可靠的质量信用服务。
    (二)质量信用服务内向一体化是规范市场秩序的组织保证
    质量信用服务是由不同业务内容所组成的综合服务体系。其涉及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应用推广、检测认证等不同业务模块,并不彼此孤立,而是互相嵌套。质量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并不等同于科研机构基础理论研究,而是要针对产业化应用的技术研发,也就是能将技术核心提炼为生产的依据——标准。标准的制修订业务,并不等同于标准文本撰写本身,而是将技术研发中的一般性、可推广复制的经验转化成专业的规范性文本。标准的制定颁布,并不等于质量技术服务的完成,如何将标准转化为应用实施方案是要实现标准价值所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要使制定的标准获得市场的认可,除了要提出产业化应用方案之外,还要面向使用者进行宣传推广,争取大范围的使用。此外,质量技术服务归根到底是要提供可靠的质量信号,因此需要依据标准进行检测,并将专业的检测结果,体现为产品上简单易懂的认证标识。因此,质量技术服务的各个业务板块,是互相嵌套,不可以人为割裂的整体。
    一体化的质量信用服务,更能够传达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治理信号。质量技术机构的使命,就是提供可靠公正的质量信用服务,向市场传达有效的质量信号。相对于提供单一质量服务的技术机构,有能力提供综合化服务的机构,往往实力更强,更易获得使用者的青睐。这也意味着这样的质量技术机构会受到更多外部主体的监督,能够更有效地规范更大范围的市场秩序。闪联的发展历程正说明了这一点。相对于成立之初仅提供标准服务,如今的闪联还有基础性技术研发、共性应用方案设计,以及检测认证服务的提供。这使得更多企业愿意加入闪联,获得闪联提供的质量信用服务。随着会员辐射范围的扩大,闪联也能够所规范的中国3C融合领域占多数的企业进行规范,从而实现对该行业市场秩序的治理。
    (三)自由竞争是质量技术机构持续发展的活力之源
    质量信用服务交易的本质上就是市场行为。正如质量技术机构的诞生源自于市场需求,其所提供的各类质量信用服务,都是由需求方的购买而产生,也就是买卖双方自由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应用方案研发还是检测认证服务,均是纯粹的商业交易,不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至于政府基于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进行的监督执法工作,是典型的公共行为。质量监管所依据的质量信用服务,仅是支撑这种公共行为的具体手段。因此质量信用服务没有必要由政府提供,由于这类服务交易活动本身就是市场行为,就应该由市场主体竞争性提供。
    自由竞争的市场为质量技术机构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质量技术机构的发展,意味着不断提高质量技术服务专业能力,提供更公正的质量信用服务。这一目标的实现,无法靠政府的行政强制力得到实现,而是需要质量技术机构本身有强烈提升的动力。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提供更优服务的质量技术机构往往能获得更多市场利润。因此,在其他相似质量技术机构可以提供同样服务的竞争压力下,质量技术机构能将这种对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生产者、消费者有利的行为。反过来说,如果一家质量技术机构因为自利的追求,而故意的向市场提供不真实的质量信息,市场竞争的作用会最终淘汰这样的“劣币”。闪联之所以能不断创造佳绩,就在于受到国内还是国际,都有其他类似组织能够提供3C融合方面的质量信用服务,如果闪联没有提供符合会员企业需要,或者不公正的质量信用服务,那么极有可能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在公平的竞争性市场里,能激发质量技术机构不断创新发展的活力。
    闪联的实践证明了,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能够生长出提供有效治理信用服务的质量技术机构。通过将质量信用服务的内向一体化,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质量技术机构能够参与市场的自由竞争,获得持续发展的活力。
    闪联,中国质量技术机构的闪亮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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