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质量行政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能变迁研究
发布时间:2011-06-12     字号: [小] [中] [大]

         本研究主要从机构的职能与变迁等方面,对美国政府质检机构进行实证分析。美国是目前国际上质量监管效果最好的国家之一,本研究希望通过对美国政府质检机构职能、变迁等多个角度的分析,为我国质检监管机构职能的厘清、机构监管行为的优化,提出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作为参考和借鉴。

政府应理清公共职能与市场行为的关系,加强基于安全的宏观质量管理职能。美国的质检机构中,仅FDA这一个机构有向企业收费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是用于增加机构的收入,而是对企业从FDA的研究中所得到的收益,收取严格核算过的成本,以确保政府行使的完全是公共职能的行为,而不是用纳税人的钱为医药企业的研发做贡献。而我国的质检机构,普遍存在下属的二级机构向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甚至依靠政府权力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还很不健全,还未明确技术法规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应有定位,仍采用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在少数可称之为技术法规的法规、规章中,还不习惯引用标准。虽然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特性和作用,但毕竟不能等同于技术法规。同时在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非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强制性条款。另外,我国的标准体系与WTO/TBT规则不符,也不符合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惯例。因此,尽快明确技术法规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定位,积极构建我国技术法规体系,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建立基于质检系统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报告制度。然而,从美国多年运行的经验来看,对质量风险的识别,以及监管决策有最大支撑作用的数据,是完全来自于消费者的第一手质量伤害数据。目前在我国还尚未将类似系统的开发列入计划当中,而这些数据恰恰是对消费者保护最有用的,同时也是政府决策最有力的支撑。因此,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完善以数据为支撑的决策体系,是提升质量监管绩效的重要手段。

不仅是美国,欧盟国家、日本等发达国家,包括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内,各国对于进口检验的把关,都比出口检验要严格很多。如何在制度上确定进口检验的主导地位,弱化出口检验的比重,是下一步监管需要重点优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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