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工业产品监管的对象、范围和项目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1-06-11     字号: [小] [中] [大]

         本研究主要着眼于对工业产品政府监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监管范围、监管对象和监管项目的实证研究。监管范围,指的是质检总局监管的产品领域;监管对象,指的是纳入质检总局监管范围的企业类型、产品类型、行为和规范等;监管项目,指的是基于监管范围和对象,将监管手段具体化的各项操作性层面的事项。通过对质检总局监管范围、对象和项目的实证研究,清晰理清质检总局行使国家赋予的职能时,具体行为对职能的实现方式和有效性,进而找出现有监管行为的一般性规律,进而提出优化的方法和路径。

经过近20年的演变发展,质检总局的对质量监管的定位,基本聚焦于质量安全的范畴,同时兼顾了民生。质检总局在综合管理全国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事务,负责全国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的同时,还要监管产值约为19万亿元的制造业商品,对于现有的监管能力而言,显得较为宽泛。

目前,监管正不断的从计划经济时期注重企业微观质量管理的监管方式,逐渐转变为以安全为核心的宏观质量管理。在这个转型的过程当中,存在转型速度较慢的特征。监管对于安全职能的锁定还有所欠缺。对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是质检系统监管的重要依据,而国家标准中安全标准仅占8%左右,这使技术监督与行政执法等一系列监管行为中,基于安全的监管在其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另外,在我国立法要求对出口产品进行强制检验检疫的时期,是我国产品质量相对国际先进水平较差,国家为促进出口,扶植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时所做的考虑。20024月,全国人大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做出修改,将实施法定检验的依据由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改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20年过去之后的今天,我国的产品质量在国际上已经有较好的声誉,此时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管的职能,应当转型为更多的对国内市场的产品质量进行把关,与国际接轨,尽快淡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检验,增强通关便利性,也更多的由市场来决定出口产品的质量与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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