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质量管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26     字号: [小] [中] [大]

学科代码:1204J2

授管理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宏观质量管理事业发展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备宏观质量管理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及其研究方向范围内的学术前沿成果及发展动态,掌握基于现实问题的实证化的科学研究方法;

3.具有从事宏观质量领域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专门管理、技术及业务开发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宏观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研究

主要包括宏观质量管理的原理和方法、质量监管制度与体制、质量公共政策、质量信用、质量文化等方面的研究等。

2.质量大数据研究

主要包括质量信息源基础理论、宏观质量统计与分析、质量数据挖掘、质量观测理论与方法、质量监测理论与方法、质量语义分析与质量语料库、质量风险评价与预警等。

3.质量规制与制度研究

主要包括质量规制的一般理论、质量法律体系、质量规制执法、标准化战略、质量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TBT/SPS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问题。

4.经济发展质量研究

包括基于微观产品质量的宏观经济发展质量评价的基本理论、逻辑关系,国际比较、模型构建、提升机制和政策研究等。

三、学习年限

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本专业不允许提前毕业。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公共必修课5学分,学科通开课12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10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本院开设的所有硕士研究生课程及全校开设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均可作为选修课,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与本专业方向相关的课程。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须补修本方案指定的本科生必修课至少2门并取得B以上成绩,该成绩不计入学分。基础学历为相关专业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经审定可免予补修。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论文应密切结合宏观质量管理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需要,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应用价值,并经导师审核同意。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在理论或应用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2.开题报告: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撰写论文之前做开题报告,最迟应在第五学期开学七周内进行。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研究的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作开题报告时,应有本专业和相近专业3至5位教师参加(包括导师),参加教师应对论文选题的意义和撰写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认真评议。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3.论文撰写:论文的写作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数据和过程要真实,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要求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创造性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校外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在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4.答辩资格: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在导师指导下至少参与一项课题研究;参加8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参加学术研讨会等)并填写《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实习实践考核表》。申请答辩资格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1)至少在在CSSCI、SSCI、AHCI、SCI源刊上发表论文1篇;(2)至少在《宏观质量研究》独立作者发表论文1篇。署名单位必须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为第一作者。论文应与研究方向及硕士论文选题有关,资格论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底或11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六、其他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本专业的硕士生在第四学期安排实践活动,安排到质检管理部门、质量技术服务机构、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等单位挂职实习,了解质量管理一线的现实问题。参加实习实践的情况需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实习实践考核表》上,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并计2学分(委培类研究生可免修)。

2.中期考核: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分流制度,在第三学期进行,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等。

七、培养方式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采取脱产培养方式,实行以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通过系统授课、课堂讨论、答疑、学生自学和研究、参加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培养。研究生必读和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学科前沿著作和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等目录,由指导教师提供给研究生,有关文献阅读和读书报告的成绩,将计入考试和考核成绩。

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会同本专业研究生指导小组其他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重视研究生本人的参与,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

设立质量院学术创新奖,鼓励硕士生产出优秀、高质、高水平的学术科研成果。

 

宏观质量管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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