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软件工程专业质量工程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0-03-08     字号: [小] [中] [大]

培养单位: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

一、培养目标

武汉大学软件工程·质量工程方向硕士专业学位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行业、企业)机构培养从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而专门设立的学位教育。要求研究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管理专业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掌握质量科学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方法,特别是宏观质量管理方面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学生应形成以质量科学为中心,能够综合应用现代软件工程科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公共管理领域的知识,解决宏观质量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质量管理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学生应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身心健康。

二、培养对象

武汉大学软件工程•质量工程方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为在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部门工作,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及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

三、学制及年限

武汉大学软件工程•质量工程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的采用学分制,学习期限2年。

四、培养方式

1、培养过程遵循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不仅使学生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且着重培养综合运用这些知识解决质量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采取在校学习、学分制管理的培养方式。学生修满规定的44学分,成绩合格者(核心课程和方向必修课平均分75分以上)即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武汉大学工程硕士(质量工程方向)专业学位。

3、教学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做种形式,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让学生有机会将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之中。

4、授课老师由校内老师、实践部门的专家和海外专家三部分构成。

5、研究生导师采取双导师制,即学术导师与实践导师组成。学术导师由校内具有较高质量工程理论的老师担任;实践导师由企业或质量管理部门的有较丰富实践经济的专家担任。在入学后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校内学术导师和外部实践导师。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培养目标及研究生具体情况因材施教,在选定导师后一个月内制定出个人培养实施计划。

6、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两年制脱产学习。在第二学年,围绕开题报告,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由学术导师与实践导师联合指导。

五、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核心课程,方向性必修和选修课。学生根据工作背景和职位要求,按统一要求选择一组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为44学分,具体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附表。

六、专题讲座

聘请有实际经验的政府部门、企业的质量管理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来校讲座。学生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专题讲座,以了解前沿理论和实践动态。

七、社会实践

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进行与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时间4个月左右。

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在导师指导下,按各自的学术和工作背景进行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作实际,并具有明确的质量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应解决本领域的一个(或以上)完整问题。选题应具有高起点、新视角以及前沿性,要有理论与应用方面的价值。对于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给出其理论依据、完整描述、应用范围、应用实例及结果分析;对于应用性研究,应给出问题的完整描述、解决问题的方法、结论、合理性分析和效益。

2、开题报告:研究生应在调查研究、阅读文献的基础上,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时间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完成。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研究计划;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包括导师在内),一般不得少于3人。征求有关专家、教授意见,经研究生指导小组和院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制定学位论文进展计划,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3、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每学年应做一次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报告或阶段工作报告。

4、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两个月,研究生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撰写工作,交导师审阅后进行修改、补充、打印成册,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到研究生的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专业学位授予的规定对论文进行评审和组织答辩。

2、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审核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质量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质量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设计、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位论文由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有来自质量管理部门或企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论文答辩后,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硕士学位的决定。

十、研究成果的发表

1、在2年的学习期间,必须在武汉大学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专业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人的实际工作相关,反映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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