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基本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字号: [小] [中] [大]

全院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武大质院文〔201435的精神,现将本学期基本奖学金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认同武大质量院的主流价值观,具有奉献精神。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质量院基本奖学金的资格:

(一)开学时未经许可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者;

(二)未按时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三)在校期间考勤考核不合格,或参与公共事务不积极者;

(四)中期考核未获通过者;

(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六)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

(七)第一学年没有修满4门学位课程者;

(八)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三、奖励比例和金额

我院研究生的培养以质量为目标和追求,要通过奖学金的发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学金发放要体现普惠原则,同时又体现差距。硕士研究生获奖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其所占总人数的百分比依次为:10%20%70%; 各等级获奖金额依次为:1800元、1650元、1500元。博士研究生获奖等级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获奖金额为3000元。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质量院基本奖学金申请表》,报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初审、推荐。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本奖学金获奖等级,并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质量院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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