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创新定义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15     字号: [小] [中] [大]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绿色转型的意义远远超出了遵守环保法规、改进技术设施以及提高能源环境效率等范围,而是对以往的生产活动过程进行反思并试图构建和培育绿色创新系统的过程。但何为“绿色创新”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可以说只要具备了创新的新颖性、价值性特征,且能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就可以归为绿色创新。因此,绿色创新通常与“可持续创新”、“生态创新”或“环境创新”等相混合。为弄清这些概念的区别,首先必须弄清楚这些定义的共同点“创新”。那么何为“创新”呢?

    1912年,约瑟夫•A•熊彼得(1883 – 1950)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创新理论”(Innovation Theory)。创新者将资源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创造出新的价值。这种“新组合”往往是“不连续的”,也就是说,现行组织可能产生创新,然而,大部分创新产生在现行组织之外。因此,他提出了“创造性破坏”的概念。熊彼得界定了创新的五种形式: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发掘新的原材料来源;实现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创新”的关键在于创造出新的价值。而新价值通常对应的是市场反应,也就说是否为消费者创造出的价值。而价值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消费者得到,同时消费者为了满足自身对价值的获取而支付出认可的价格。这一进一出,实际就完成了市场交易。从上述的分析可知,判断一个产品、技术或行为是否为“创新”的标准就是这一产品、技术或行为是否促进了市场交易。因此,不管是“绿色创新”、“可持续创新”、“生态创新”还是“环境创新”首先必须创造了新价值以促进市场交易。

    而“绿色创新”、“可持续创新”、“生态创新”还是“环境创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绿色”、“可持续性”、“生态”与“环境”。下面分别讨论这些定义的区别。“可持续性”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87 年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在《Our Common Future》发表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即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代的需要,但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他们需要的能力”。具体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速度不能超过其再生速度; 第二、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速度不能超过可代替它的可再生资源的再生速度; 第三、污染物的排出量不能超过自然环境本身的净化能力。“生态创新”2008年由OECD组织归纳总结,OECD(2008)认为一种创造、新成果或明显地改善、产品( 商品和服务) 、工艺、营销方式、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等,与其他相关替代方案相比——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导致环境的改善即为生态创新。Schiederig 等(2012)、Karakaya 等(2014)利用Google Scholar 数据库对1990—2012 年间的文献检索,发现自2005年开始出现绿色创新,2008 年起快速增加。由此可见,国际上越来越重视对绿色创新的研究,并且从概念上也开始趋于统一使用绿色创新。从上述分析可见,可持续性强调的是代际间的公平与效率问题,而生态创新强调的是同代的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公平与效率问题。而绿色创新包含了上述两层含义,不管是代际间的公平性还是同时代的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公平性,只要在创造新价值以促进交易的基础上比之前的生产或生活方案对环境资源有更少的消耗都可称为“绿色创新”。因此,绿色创新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包括绿色经济、绿色技术、绿色工艺、绿色GDP、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营销、绿色新政、绿色会计、绿色审计、绿色贸易、绿色供应链、绿色竞争力、绿色产业、绿色食品、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产品、绿色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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