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中的企业组织形态
发布时间:2018-03-15     字号: [小] [中] [大]

    在不同的国家,商业企业的组织形态存在很大差异,而新古典经济学就几乎是仅仅围绕着这其中的一个模式建立的。在有限责任的防火墙、有限合伙制,以及其他一些类似的法律细节之外,“企业”和“公司”——在现代工业经济的起源地,即美国和英国那里,几乎是同义词;在公司层面的整个“公司”金融、“公司”治理和“公司”战略模式决策都是同义词。然而,这种同义的重复从历史上来看是近期出现的,在地理上也是特殊的,这使得这些主要的经济学分支在其他国家和历史时代之间存在奇怪的脱节。

    根据La Porta, Lopez-de-Silanes和 Shleifer在1999年的研究 在许多国家,大企业被组织成了企业集团,看似截然不同的独立上市公司群,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会、债权人和公众股东,但所有这些公司都由一个单一决策者控制,这通常是一个富有的旧式商业家族,而不太常见的是一个强大的企业巨头。简单来说,我们通常可以将“企业集团”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共同控制下的上市公司。 在有些国家,最大的企业集团包括了几十个,或者甚至是成百个独立上市或者没有上市的企业,而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它们在当今成功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中无处不在,在工业化国家后期的顶峰时期也具有历史显赫地位,这表明,企业集团远不只是偶然的配置。无论好坏,他们都很可能在决定国家的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在经济史上,尤其是在后期的工业化国家当中,企业集团占据了突出的位置。美国内战后的工业化,特别是在其发展最快的二十世纪前后,大都发生在其强盗资本家(robber barons)——例如约翰·D·洛克菲勒和摩根等商业巨头的在位时期,他们的商业帝国都包括数量庞大的不同公司。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加拿大工业化的鼎盛时期,即二十世纪末所谓的劳里尔繁荣时期(Laurier boom),全国100家最大企业的资产中,有40%以上是由12个金字塔式集团持有的(Tian 2006)。日本的高增长时期,从1880年代一直到1920年代的成功工业化,整个日本的经济几乎完全由组织成金字塔。

    这一模式表明,在非常迅速的工业化过程中,这类群体可能具有特别有用的特征,在不完全的市场和不完善的制度中,可能构成次优的解决方案。但是,在拉丁美洲、南亚和其他地区,类似企业集团的盛行程度一直无法达到在第一世界发达国家当中的地位。在后期一些阶段,它们有时会成为一种障碍,甚至是一种明显的负担。大型金字塔式商业集团可能会提高效率——至少在某些条件下和经济发展的某些阶段会是如此。一个寡头、强盗资本家和类似人物辈出的时代,甚至可能是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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