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发布时间:2011-12-14     字号: [小] [中] [大]

                                                                                           ——碳关税对企业产品质量和宏观质量管理体制的影响
       历时接近半个月,延期30多个小时,经过彻夜的谈判协商,南非德班当地时间12月11日凌晨5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终于通过了“德班系列协议”,该协议在形式上保障了京都协议书的第二承诺期。但是,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量化减排指标等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这次会议充分表现了许多发达国家自身承担减排任务上政治意愿的低下,但是这些发达国家在利用气候变化框架协议,突破WTO框架,实行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即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这一方面却急不可耐。
       显然,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强制性征收碳关税,这是对于WTO自由贸易原则的规避,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会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通常而言,产品的“碳”含量与产品的技术水平成反比,而我国虽然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出口产品的技术结构早已从资源型的初级产品为主上升到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为主,最近几年,中国高技术产品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但是,整体而言,与欧洲、日本和美国相比,我国在大多数工业产品领域中,并没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换言之,中国在低碳经济领域没有技术优势,出口产品中的“碳”含量相对较高。这样,一旦世界各国开征这种新的关税,将会直接提高中国商品的出口成本,削弱中国商品在外国市场上的价格优势,严重影响中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长期而言,对于中国的外贸出口将会造成严重的打击。中国尚且如此,更遑论那些工业技术水平更低发展中国家了,他们都会成为发达国家这种新的贸易壁垒措施的牺牲品。从学理上看待碳关税,这是对于WTO自由贸易总原则的规避,但是从形式上看,发达国家确是利用了其中的“一般例外条款”所允许的“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从而为这些国家实施这种贸易措施提供了合法性的外衣。
       作为当今世界的头号出口大国,这种贸易壁垒措施对于中国外贸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也将是显著的。这对于中国的微观企业的质量改进、产业层面的质量提升和宏观政府质量管理都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从企业微观质量管理来说,一方面需要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减少能源消耗,从供应链的各个链条控制碳消耗,提高利用效率,实现生产过程的低碳化、绿色化;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不断进行自我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这是企业面对这种新的贸易限制措施的制胜之路。最后,企业自己要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如ISO14064盘查自己的碳排放数据,这样在面对可能的贸易限制和贸易争端的时候才会有预案,有准备。
       我国当前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动力。援引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张继宏研究员的观点,碳减排从某种意义上可以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内在需要有重要的结合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碳关税的实施可以为中国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带来外在的压力,与其伴随的对产品质量改进的推动,也可以从扩大内需的角度助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碳关税对我国的宏观质量管理部门也提出了新课题和新挑战。首先是标准的制定方面。我国还没有在核算企业和组织方面“碳排放”的统一国家标准,虽然有一些较为通用的国际标准可供利用,但是出于利益的考量,各地方政府和一些机构也正在开始宣布自己的有关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标准,这些标准可能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次是对于碳排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管理方面,虽然国内已经有很多内外资的认证机构开展了碳盘查的服务业务,但是国家认监委还没有该方面的认证系统。最后,在发达国家推行征收碳关税,也对我国质量管理部门,尤其是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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