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是否应该一禁了之
发布时间:2019-11-30     字号: [小] [中] [大]

  近年来在烟民中使用电子烟成为新时尚,电子烟消费呈现井喷式增长,我国是当前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国,也是电子烟消费群体成长最快的国家。然而,今年11月1日,一则关于禁止电子烟在互联网上销售的禁令,让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增长势头戛然而止。

  催生这则禁令的主要原因有几个:一是电子烟的健康风险,由于电子烟是新产品,监管机构对于其潜在的健康风险并不了解,行业内也一直缺乏相关的风险数据,直至今年在美国出现了可能与吸食电子烟有关的死亡案例,引起了全球对于电子烟健康风险的关注;二是电子烟的广告存在问题,有部分电子烟厂商宣称电子烟无害,并可以替代传统香烟,而经证实,电子烟成分与传统烟所含尼古丁并无实质性差别。三是对青少年的危害,由于互联网销售难以区分购买者年龄,很多青少年可以从网上获得电子烟。

  如果以上理由都成立,我想对于电子烟的禁令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细究一下,好像其中的逻辑都有问题:首先我们来看健康风险,电子烟充其量是与传统烟差不多。因为电子烟的生产工艺非常简单,进入门槛很低,因此其配方也几乎是透明的,其尼古丁含量并不比传统燃烧型香烟更低。如果因为健康原因而禁烟,我想首先应该禁的是传统烟。如果考虑由于香烟燃烧所导致的火灾风险,那么就更应该禁了。其次,电子烟的广告问题。这个在一部分厂商中可能存在,但应以广告违法处理,但是禁止所有电子烟的销售,就有点奇怪了。再次,对青少年的危害问题。禁止互联网销售就能够减少吗?香烟是一种成瘾性商品,他并不会因为供给的减少而减少,只会让它卖得更贵,实际上还是由消费者来买单。我们当然不希望青少年吸烟,但是禁止互联网销售,好像根本没有找到问题的本质。

  如果以上理由不成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对电子烟下如此狠手?其中会不会有部门利益。让我们来细细分析:首先来看,这个禁令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其中烟草专卖局既是监管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所有香烟的唯一经营机构。电子烟最早于2003年被中国药剂师发明,2009年深圳成为我国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基地,主要为民营企业,随后日本、美国等国际烟草巨头纷纷注资电子烟厂家,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国。2018年中国的电子烟企业的总销售额为337亿元,其中的287亿元出口,销售和出口较2017年分别增长了71%和90%。虽然这一数值与我国烟草数万亿的销售额相比几乎不值一提,但是其强劲的增长势头,却不得不引起注意。有着十余年电子烟使用习惯的美国,烟民的电子烟转化率(即从吸传统烟转化为吸电子烟)为13%,而我国目前仅为1%。如果参照美国的转化率,我们国家未来电子烟替代传统烟有着巨大的空间。另一个重要的事实是,作为我国传统烟草垄断者的中烟集团,在电子烟的研究上慢了半拍,大多数的电子烟专利掌握在民营企业手中,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上,民营企业很有可能会占得上风。这些事实了解清楚以后,我们就不难知道,为什么这么快有电子烟的禁令。有趣的是,美国的烟草厂商(他们大多数也是电子烟的生产者和进口方),与监管机构进行着激烈的博弈,希望获得市场经营权,甚至在一次诉讼中让FDA败诉。

  监管机构需要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保护青少年不受危害,这是社会大众的期盼。然而,我们同时也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公平的规则对待新生事物,以公平的监管对待民营企业。对于电子烟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当然要加强监管,但也不能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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