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质量奖:为了“评奖”而评奖?
发布时间:2017-10-31     字号: [小] [中] [大]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在全国范围有全国质量奖,在2013年由质检总局牵头设立了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取代全国质量奖成为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同时,为响应中央的质量发展战略,在各个省、市、区,地方政府质量奖开始更名为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在区一级层面,例如在深圳、广州等较为发达地区也会设立区长质量奖,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当地质量发展的重视。政府质量奖的初衷是在一批优秀企业中优中选优,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一系列质量评价标准对参选企业进行筛选,选出年度质量奖的获奖企业,对其进行奖金和荣誉授予,以期形成示范效应,在当地企业中形成质量发展的追赶效应促进地区总体质量提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质量奖对质量发展的实际促进作用实际上处于一个“理论黑箱”阶段,学界和商界对质量奖的实际效用评价基本没有一个普遍的定论,甚至有观点认为政府质量奖仅仅是为了“评奖”而评奖。所以我们先从政府质量奖的含义进行回顾,并把政府质量奖和在国际上普遍得到的认可的质量奖进行对比,进一步从理论上分析政府质量奖如何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政府质量奖政府实际上属于政府行政奖励的一种。政府行政奖励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通过赋予行政相对方不同形式的奖励。一般有:一是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二是荣誉称号;三是特定权利、如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四是额外的信息获取(其他行政相对方所不能享有)等方面的权益。一方面,政府质量奖通过行政奖励以引导、激励和支持行政相对方在努力,有秩序地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实施符合政府的发展规划,最终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是行政双方双赢的一个有效手段。另一方面,政府质量奖实际上企业向市场各个主体传递有效质量信号的一种有效渠道,企业主动参选以期获得政府为其产品质量背书,企业更重视质量奖的质量信号功能而较少关注物质奖励的部分。

    在国际上受到普遍认可的质量奖是,美国的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日本戴明奖和欧洲质量奖。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成立于1987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决定设立波多里奇奖,以提高美国的生产力以及美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波多里奇奖是竞争性奖项,每年最多只有两个组织可以在同一领域获;日本戴明奖由日本科技联盟1951立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认可以统计控制技术为基础的全公司质量控制或全面质量控制的成功实施所带来的绩效改进来传播质量理念。戴明奖每年评选一次,面向个人和团体开放。欧洲质量奖由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于1991年设立,其目的是支持、鼓励、认可全面质量管理在欧洲公司中的发展。与中国政府质量奖相比,三大奖的起步较早,最初的关注点是都是关注某一领域的质量管理技术或者方法的发展,经过多年发展才覆盖到各个领域的质量发展。

    但是,世界三大质量奖与中国政府质量奖的明显区别是,评选机构的不同,三大质量奖的评选机构往往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的质量评价机构,而中国政府质量奖的评选机构往往是以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进一步地,三大奖的评价首要原则往往以消费者评价为中心,例如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评选首要观点就写道:“企业产品只有具备了顾客最终认可的质量,也就是在满足顾客明确要求的同时,也满足顾客隐含的要求、期待的要求,甚至超越顾客期待的要求,才能紧紧吸引一大批忠实顾客,为企业有效地占领一方市场,持续地为企业争取效益。”标准要求的“超越顾客的期望”也正源于此。而中国政府质量奖的评选规则更关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标准,企业是否有能力生产更高质量标准的产品时评价的核心标准,以消费者为出发点的评价方法较少。

    在与刚从江苏返回的调研团队交流发现,企业普遍反映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周期较长,往往需要三年或以上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同时,获得政府质量奖后的企业表示没有就政府质量奖获得前后的企业绩效表现进行对比,这将是我们后续重点关注的研究点之一,通过具体的实证研究考察政府质量奖对企业的实际效用,进一步对这一理论黑箱进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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