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大数据技术防治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问题
发布时间:2018-10-15     字号: [小] [中] [大]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一批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在落马的官员中,因为在工程发包、招标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比例应属最大。甚至有一句话叫做“起来一栋大楼、倒下一批干部”。如何有效的事项阳光招标,既保证工程的质量,又有效地防范廉政风险,是当下需要研究的重点。想要破解这一难题,可以结合当前方兴未艾的大数据技术,来推动“阳光招标”的蓬勃发展。

  政府发包主要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目的是构建公开公正的良性竞争机制,实现优选中标人。然而,随着政府发包项目竞争日趋激烈,部分投标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竞争机制,采取相互串通、合围招标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竞争机制失灵。现在国内许多城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后,“串通招标”手段越发隐蔽,再用传统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主要是因为:首先,信息化数据没有全面整合,招投标历史数据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互不联通,未能转化为有效的监管手段。每个省、每个市、每个区县都有自己的招标机构,这些机构又包括政府采购中心、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好多。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未能实现对完成的交易数据进行有效的挖掘和分析,无法组建数据模型,将信息数据转为有效监管手段。其次,预警判断不足,未能形成有效机制前置防治“串通招标”。部分不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造成招标价格竞争机制失灵,甚至滋生“陪标专业户”畸形现象,出现“经常投标,从未中标”、“招标文件高度一致”、“不同公司不同法人代表,投标代表为同一人”等明显串通招标的情形。再次,多部门多层级联合惩治机制尚不完善,“串通招标”违法成本低,当前惩治投标人的处罚多数停留在采购和招标领域范围,对不良投标人尤其是专业陪标的参与者而言,成本极低。

  针对以上种种现象,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当前许多城市正在进行的智慧城市建设,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手段。首先,建立交易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形成数据分析链,通过技术对接,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归集到大数据平台,通过融合企业工商信息、纳税、社保、行政处罚、行贿记录等企业数据资源,进行跨区域、跨时间、跨数据源的深度数据挖掘与分析。然后,建立预警预判前置机制,从源头防治“串通招标”。建立“中标集中度集中指数及预警”、“投标人关联指数及预警”等数据分析模型,及时发现交易中的异常行为,便“投标专业户”无所遁形。同时加强对恶意串通招标行为的法律打击。最后,多部门多层级刻画投标人信用全貌,提高“串通招标”违法成本。依托大数据平台,连接市监、税务、公安等数据资源库,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共享应用。全面记录企业在生产经营、招标投标中诚信行为、形成完整的企业画像,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相信如果以上系列措施能落实的话,“串通投标”现象将会大大减少,大数据作用也将得到更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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