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产品质量评价要实行一篮子物品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17     字号: [小] [中] [大]

区域产品质量评价,是通过对某一区域中的产品进行科学的抽样,依据一定的质量水平衡量指标对样品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评定,进而得出总体产品质量等级状态指数的过程。由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象没有采用一篮子物品制度,导致监督抽查合格率的结果不能进行对比回溯分析。虽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都会对产品种类进行调整,即使是同一种产品,能否被抽样也会有所变化。即使不同时段内所抽查的产品品种并不一致,也不影响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进行长期的对比分析和监测,因为他们代表的都是某区域的某个时间段内的质量安全水平。

进行区域产品质量评价的目的之一,就是观测关键产品或行业在不同时间上的质量变化情况。基于这一点,必须保证评价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另外,区域产品质量评价反映的一个区域内总体质量的状况,即所抽查的关键产品或行业必须能够反映总体。因而,区域产品质量评价必须确定“相对稳定,反映总体”的抽查产品种类,即是实行“一篮子物品制度”。这样,不仅可以观测某一区域内总体产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波动情况,而且还可以将不同区域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对比,为政府的宏观质量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当然,一揽子物品制度并不是说是同一批次的商品。同一批次的产品,并不是区域产品质量评价的必要条件。可以看到,目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抽查对象是同一批次的做法存在多种弊端,对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不利。在区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尤其要注意这一点,不能将同一批次产品作为确定抽查对象的必要条件,更不能是充分条件。除了抽查对象是同一批次造成的弊端外,从质量风险产生与控制的角度看,抽查对象是同一批次还将导致非系统风险被忽视的结果。

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可将风险划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其中,系统风险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非系统风险又被称为可分散风险、随机风险。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解决产品的系统问题比较容易,而解决随机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因为,生产企业自身在产品出厂检验时,很容易发现由系统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控制与解决系统质量风险相对较为容易。但是,控制与解决随机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比较困难,它不仅仅涉及到技术,而且还涉及到人员的操作水平、环境条件等。如果产品质量评价不对随机风险进行把握,很容易造成生产企业用简单的方法对付政府的产品质量抽检。因此,抽样检验既要发现产品的系统分析,又要发现随机风险,而且主要是通过控制随机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原因。这样,产品质量风险的控制就不止限于消除产品的系统问题,质量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也能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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