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失信惩罚对质量信用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分析
发布时间:2019-10-29     字号: [小] [中] [大]

  质量失信惩罚机制对质量信用市场主体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约束作用:

  吹哨人机制通过扩大监督范围约束企业的质量失信行为。消费者对企业质量失信行为的监督发生在购买并使用产品后,对于生产全过程很难进行监督。也正是因为如此,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才会产生质量信用信息不对称,企业在完全不受消费者的监督情况下进行产品的生产加工。在这一过程中,只能依赖企业对自身的约束保证企业不发生质量失信行为。显然,这一约束机制缺乏内在的动力。这也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的原因。吹哨人机制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吹哨人机制将企业生产全过程都监督起来,形成全流程监督。监督范围的扩大意味着企业无法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质量失信行为,因为企业内部所有的员工都是潜在的吹哨人。吹哨人一旦举报,企业还不能采取报复行为。这一机制能够对企业进行有效约束,防止其采取质量投机行为。

  集体诉讼通过提高消费者参与的数量约束企业的质量失信行为。企业在面对单个消费者的投诉时,往往会抱着侥幸的心理,因为企业即使失去一个消费者,也不会对其销售业绩产生太多的影响。企业最担心的是数量庞大的消费者都知道其存在质量失信问题,这意味着企业将无法在市场上立足,因为没有一位消费者会购买其产品。但是,让所有的消费者知道这件事情并参与到与企业对抗的活动中并不是简单的事情。这需要付出很高的协调成本。集体诉讼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集体诉讼意味着只要有一位消费者站出来起诉企业,其他受害者自动成为集体诉讼的一员,他们会得到等同损失的赔偿。企业虽然只是面对集体诉讼中的多数几位消费者,但是实际上是面对所有受到质量伤害的消费者,消费者数量的扩张会给企业施加极大的压力,让企业意识到一旦出现质量失信行为,所有的消费者就会都站出来与企业对抗。这一机制倒逼着企业不敢从事质量失信行为。

  惩罚性赔偿通过提高赔偿金额约束企业的质量失信行为。企业除了担心面对数量庞大的消费者外,还担心遭受巨额赔偿。因为仅仅赔付消费者的损失往往不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单个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只是企业所有产品的极小一部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其承担的损失不仅仅来自于产品质量伤害本身,而且还有质量伤害造成的精神损失。这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并且会助长企业的质量失信行为。惩罚性赔偿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惩罚性赔偿通过让企业额外承担一笔巨额罚金,使得企业不敢轻易地生产低质量产品。因为即使对面单个消费者,只要证据确凿,企业就必须支付给消费者巨额罚款。这显然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甚至会导致企业倒闭。这一机制给企业带来的强大威慑力能够有效地约束企业采取质量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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