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推动政府智慧治理变革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8-06-30     字号: [小] [中] [大]

(一)理念变革:实现协同治理

大数据既是一项技术变革,也是一种理念、思维的变革。有学者曾指出,大数据之所以能够在公众视眼中具有高热度,主要不是在于数据技术的发展,在于人们在与大数据接触过程中对数据利用和处理的思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代表引发第三次工业革命,Rifkin(2014)预示零边际成本的社会——一个物联网、合作共赢的新经济时代或一个协同共享的新经济形态或范式的到来。

当然,理念的变革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一个好的政府治理体制必须做两件事:一是使许多边缘群体进入公共领域,使他们的声音为政府所倾听,二是要限制强势群体在政治领域中的影响力(Suzanne,2009)。在大数据环境下,传统的权威不再是决策唯一来源,政府需要在不同的系统、平台间收集和记录不同治理主体的信息特征,同时为每个参与主体标注一个独特的身,秉持全面、开放、共享的理念对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参与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公平性,没有绝对意义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不会因为子系统的分散而受到局限和约束,而是以特定的身份通过跨层次间的相互交流将身份认同感层层渗透,切实参与到公共决策,为民主化公共决策提供了发展条件和行动逻辑,体现了大数据体系的整体性和融合性,从而推进协同治理的最终目标。

(二)体制变革:再造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的便捷度是公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也是验证政府服务能力的“第一现场”。美国“全国绩效评审委员会”归结出指导政府再造的四大原则:简化规制、顾客优先、授权与结果导向、节俭效益。大数据治理依托物联网、云计算推动公共服务现代化,实现从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型,弹性大、回应性强的政府组织结构模式为再造业务工作流程创造条件。变革引导部门数据从各自为政向合作共享转变,从根本上摒弃过去按政府内部职能划分的不同让公众往返于不同部口间的“多站式”、“碎片式”服务,把各个政府职能环节中的信息、服务按照“服务产品化”的流水线形成最终产品,提供安全、可信的政府“一站式服务共享”。

同样,优化后的工作流程会反作用于现行的组织结构,具备扁平化与弹性化的组织结构成为大数据处理与应用绩效提升的基础,以达到促进政府组织权责配置上的分权化与规范化,以及组织运作的透明化与灵活化的改造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还需要对政府部门已有的机构设置进行顶层设计与制度变革,调整现有的信息化领导体制,配套相应的组织保障,协调不同部门的大数据行动。

(三)职能变革:推动共建共享

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重要的职能。共建共享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是政府部门间的共建共享,除了大数据平台建设这一基础,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经济支持等方面完善跨部门合作的制度体系建设尤为关键,促进跨部门数据治理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数据的共享可拓宽决策主体在不确定环境下信息获取渠道,增加决策者的信息拥有量,改善决策的信息环境,从而提高决策质量。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一个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中,对任何一个部门数据治理共享的均衡努力水平和福利水平,都是完全合作的情形优于不合作的情形,即完全合作情形下一个部门对治理数据共享的均衡努力水平大于非合作时的均衡努力水平,完全合作情形下一个部门的福利水平高于非合作时的福利水平。同时,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学习政府智慧治理的参与方式、标杆激励机制,优化大数据应用的人才培训方案、软件支撑系统,设置大数据行动学习的绩效评估机制、奖惩激励机制,通过行动学习强化大数据共建共享意识进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另一方面,政府组织不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但仍是对数据和信息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主体,单单依靠政府行为+购买服务构建大数据治理体系会形成另一种表现形式的“数据孤岛”,政府与市场间形成共建共享机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数据平台的共建是以共享为目的,具有不同组织动员能力和资源优势的多元主体的多元化生产共建,不仅为偏好不同的公众提供了满足其个性化公共信息服务的可能性,而且也有效填补了政府信息资源的不足。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数据应用力度,围绕发现价值和发现需求,鼓励和吸引市场更多投资者、创业者和应用商加快大数据的开发应用,深入挖掘大数据的商业价值。比较成功的例子是,国家统计局2013年与百度、阿里巴巴等11家企业签订大数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大数据发展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借助企业技术工具的优势“重塑”政府统计工作。

(四)技术变革:整体联动规划

在数据资源共享中,基础设施软硬件平台发展不均衡,检索智能化程度低,运行环境、数据库系统、信息编码规则、业务流程定义等方面执行不同的标准,控制系统、检测端口和阅读平台的不统一,导致了许多建成或在建的数据资源各自独立,缺乏兼容性。因此,要坚持整体联动规划为先、政府主导的技术变革路径,实现既定预算约束下的整体效用最大化,率先抓好数据平台的规划、设计、运行、维护等环节的连通性硬指标,配套明晰部门职责、完善相关立法、破除功利主义和部门利益等软配套措施。鉴于政府、市场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技术设施水平、人员信息技术普及水平的均衡,增强数据共享的长期性以及提供适当的建设津贴等方法,有助于促进数据共享行为,消除“囚徒困境”。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明确数据共享平台的连通性和共享数据投入之间的关系,共享交换平台连通性越大时,表示共享数据资源更容易获得,但这并不能得出一定会增加数据信息的投入,最终的投入变化取决于自留信息和共享信息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双重影响(柳强,2008)。所以当共享交换平台越完善时,不能盲目的增加共享数据建设的投入;相反,当共享交换平台越不完善时,也不能盲目地减少投入。政府在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初期,加大政府初始投入对平台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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