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角下的幸福内涵
发布时间:2019-06-15     字号: [小] [中] [大]

  人类对于幸福的探讨古已有之,最早的记载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梭伦与克王的“幸福对话”。古代先贤对于幸福的思考显得人本、全面,并且分为了理性主义幸福观和感性主义幸福观两派(周辅成,1987)。

  理性主义幸福观强调理性,侧重精神层面,摒弃物质享乐。早期的理性主义幸福观以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为主要意旨,代表人物为苏格拉底、柏拉图。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并主张“认识自己”,人只有掌握了关于自己的知识才能免于不幸。他还认为知识有两种,一类是关于道德的知识,一类是关于上帝的知识。柏拉图进一步主张人们将希望寄托在自己的思想世界理,放弃物质需求和情感欲望,通过美德和智慧追求最高的理想,而在理想世界中“善”处于最高的位置。中期的理性主义幸福观有着更加形而上的理论阐释,代表人物为亚里士多德(韩水法,1990)。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关“善”的观点,并在“善”的基础上演绎自己的幸福观。“善”是事物的独特性,表现为特征、用途、功能等。事物的美好在于实现“善”,人的“善”体现在“理性活动”,人所享有的精神生活是人与动物的本质不同,“理性的精神生活”是人可以获得的最高幸福。后期的理性主义幸福观侧重宗教思考,将在后文阐述(高清海,1990)。

  在这一时期与理性主义幸福观相对应的是感性主义幸福观,感性主义幸福观同样也可细分为不同类别。一类十分激进,代表人物为Aristib。Aristib认为只有眼前的、身体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幸福是“现时”的(希罗多德,1959)。另一类则同时注重肉体幸福和精神幸福,认为追求肉体幸福与道德并不矛盾,代表人物为德谟克利特、Yibi Honglu。德谟克利特认为人民应当尽可能舒适地生活,减少受苦,并且人们可以放弃暂时的享受获得更长时间的幸福,并且精神满足的价值高于自然欲望的价值。Yibi Honglu从个人出发,认为个体都是追求快乐,回避痛苦,人们基于对快乐的追求做决策,他还强调精神幸福高于肉体幸福(田力苗,1989)。

  西方中世纪被宗教神学统治,幸福观也是以宗教神学为基础。圣经被奉为行为圭臬,也成为幸福的代码,人们相信必须依靠上帝的圣神力量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基督教幸福观的代表思想家是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神学家。

  奥古斯丁认为,幸福是对特定信仰的永恒渴望和不断追求,而不在于物质和情感欲望,而特定信仰就是爱上帝、信上帝、皈依上帝。上帝是造物主,是真理,在上帝面前不应有任何隐瞒,把自己完全暴露给上帝,便能得到来自上帝的赐福。他强调幸福在于后世,今世的苦难会在来世(天堂)得到补偿(奥古斯丁,1963)。与奥古斯丁不同,托马斯·阿奎那既肯定天堂幸福,也肯定尘世幸福,并且认为尘世幸福是天堂幸福的阶梯。他还探讨了个人幸福与公众幸福,认为君主是指导公众幸福的权利人物,但君主必须遵守上帝的诫命,个人幸福要跟随公众幸福(阿圭那,1963)。

  中世纪之后,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大幅跃进,对于幸福的研究渐渐量化、具体。功利主义幸福观是其中的代表,功利主义幸福观认为幸福的最高原则是大多数人最大的幸福(周辅成,1987)。边沁认为人的本质是追求快乐、回避痛苦,当对一种行为进行价值判断时应当看该行为是否增减当事人的幸福,幸福的数量是考量人的行为的标准。他还强调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主张通过测量痛苦与快乐的数量来进行决策。

  密尔对边沁的“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论进行了补充与修正,他认为幸福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若干元素组成的具体整体,美德、金钱等都是幸福的一部分。幸福不仅有数量上的区别,还有质量上的不同,人们更应当重视幸福的质量。他提出通过法律制度、社会组织、道德规范来规范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冯俊科,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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