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企业的补贴(二)
发布时间:2017-03-31     字号: [小] [中] [大]

    我国政府给予企业的第二种主要的补贴形式,就是税收补贴。为了促进某些经济部分和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常常通过使用减税、免税、税收返还等方式,来直接减少这些行业中企业的经营成本。在改革开放的早期,政府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并鼓励出口创汇,对出口企业有很大的税收优惠和税收返还。随后开始出现在工业领域的各项产业政策,也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产业的税收优惠进行着不断地调整,那些在当时被政府重点推广的产业,总能从当时的税收政策中获得最多的好处。比如自2000年开始,我国政府开始重视企业的创新,实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挑选从事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等十大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及配套的企业,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一旦被认定成功,企业所得税率将直接降为15%,并减免部分营业税,所在住所地的科技部门还会根据本地的财力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科技创新补贴。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科技型企业的税收补贴是非常巨大的,政府期待通过减少企业初创期的成本,以及研发投入的成本,鼓励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发与创新当中。

    除了这些面向产业的、全国大量企业都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的“普适性”补贴,各地政府针对本地的企业还提供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和优惠。在我国,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后发区域往往会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从先发地区吸引企业去当地投资,而先发地区的地方政府则需要从海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吸引投资到本地。地方政府领导往往对此都负有直接责任,因而各地在拼要素禀赋的同时,更主要的还是通过给予企业更多的政策优惠来起到吸引投资的目的,而税收优惠就是这些政策组合中最普遍采用的手段之一。比如前段时间我参与的汉川企业调研中看到,当地半数以上的企业都是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从全国各地招来的,四个服装产业集群中的一个就完全来自武汉的汉正街市场,另一个则完全来自于曾经在河北面向俄罗斯出口的服装企业。招商引资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获得税收优惠的非常好的博弈时期,在转移投资的前几年,企业往往可以获得税收全部或部分的减免,生产几年以后再恢复到当地正常的水平。对于某些大型或特大型的企业而言,企业往往可以和政府谈成独一无二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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