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已到了2017年的最后一天。2017年可谓是我国标准化领域值得被铭记的一年:时隔近三十年,《标准化法》大修并正式颁布;在我国标准体系中,引入了“团体标准”这类市场社会主体主导制定的标准,到年底已有600多项团体标准制定发布;几天前,《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被印发,对于团体标准这类新型标准有了规范管理的规则。
回顾2017年有关标准领域改革的一系列大动作,其实无非就是两方面:一方面,发挥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由市场和社会主体来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另一方面,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来发挥作用,也就是在涉及到安全底线的公共领域,由政府来主导制定强制性标准。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改变我国原有以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交由市场和社会主体主导标准的制修订。我国原有的标准化体制中,政府是主导标准制修订的主体。在四层标准体系之中,除了企业标准之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是由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主导制定、修订、颁布、实施。反观国际国外,标准被认为是自愿制定和自愿使用的规则,本应由市场发挥作用。因此,2017年我国首次赋予了“团体标准”这类由市场社会主体主导制定的标准以法律地位,培育鼓励这类新型标准的机构团体,并用管理规定加以引导。
发挥政府的作用,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应该管”的事务的边界,即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都由政府来主导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规范。新《标准化法》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设置了更明确的法律责任。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仅保留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以实现“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同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
2018新年的第一天,新《标准化法》要正式实施了。发生在2017年的标准化领域大事件,是否在接下来的2018年顺利推进,取得不错的成效?我们一起努力,一起期待着更加丰硕美好的2018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