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质量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09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一步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强化对考生知识成就和能力潜质、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进一步改革人才选拔机制,扩大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领导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审核初录名单,确定学业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

2、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组织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3、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安排,资格审查,配合复试小组的工作,负责安排考务工作、数据录入和上报等工作,以及考生和系所、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

三、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制定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数

推免接收 数

上线数

(含夏令营)

复试

比例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1204J2

宏观质量管理

65

60

90

90

355

9

5

71*)

1:1.75

*为未过院线但满足院夏令营招录政策的优秀营员

报考考生成绩单科及总分均上线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共有7人具有复试资格,名单如下:

金荷、王振秋、孟倩倩、王泽宇、况天琪、董一鸣、李博雅

四、 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及后续安排按《武汉大学质量院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实施办法》执行。

五、调剂政策

1、我院不接收院外调剂。

2、 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六、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322日(星期二)(08300930

2)笔试:322日(星期二)    09301130

3)面试:322日(星期二)    14001600

2、复试地点:

1)笔试地点:质量院201教室

2)面试地点:质量院

3、复试要求:考生需凭复试单和有效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4、复试费用: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用100/人。

5、复试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发展前景和学科特色,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突出对考生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试准考证;(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国家标准治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宏观质量管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治学态度和心理品质等,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考生应制作展示PPT,内容包括教育经历、科研经历、实践经历、研究设想等,展示完毕后面试教师进行提问。PPT展示时间在5分钟以内,提问环节15分钟左右。

2)外语面试

外语面试测试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在10分钟左右。

(四)成绩核算

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总评成绩各部分比例分别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笔试成绩占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20%,英语面试成绩占10%。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五)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我院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院网站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

九、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我院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

我院研究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考生复试录取结果、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等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http://www.iqds.whu.edu.cn/查询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通知,包括我院复试录取细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

广大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或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4125

Emailwdyzjc@whu.edu.cn

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68756646

Email87214034@qq.com

                            

                       

                    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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