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3年度武大质量院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0     字号: [小] [中] [大]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素养、表彰先进、凝聚力量、振奋精神,经研究,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质量院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职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以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为重点,广泛发动员工推荐和学习身边的工作先进典范,在全院形成学习、宣传我院先进个人和集体的热潮,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为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凡在本院工作8个月以上,“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先进个人,特别优秀者可在工作时间上破格考虑。
    本院各部门均可参加评选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热忱周到,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
    2、专业技能精通,业务熟练,能胜任本职工作;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触类旁通,方法灵活多样;工作效率高,及时准确,且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能自觉遵守我院的考勤制度,无旷工旷会情况,出勤率好。
    4、能完成岗位目标,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量的完成院和部门交办的工作。
    5、自觉遵守财务规范,廉洁自律。
    (二)先进集体
    1、组织有力,运行规范。部门管理坚强有力,规章制度健全,岗位分工清晰,目标责任明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高效优质运转。
    2、周密部署,工作扎实。部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定期组织召开业务研讨会和工作检查布置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较好完成部门工作目标,工作效率高,注重工作的开创性和科学化,取得大家广泛认可的工作成绩。
    4、模范表率,团结和谐。部门员工模范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在道德品行、文明举止、环境卫生等方面作出表率,部门内部团结友爱,与全院教职工和睦相处、配合紧密。

    三、奖项设置
    质量院优秀工作者4名,其中质量院优秀工作者标兵1名;先进集体1个。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
    1、初评推荐(2013年12月20日-25日)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荐与推荐的方式,参照评比标准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部门内部公示2天,公示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及《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13年度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上报综合办。
  2、考评筛选(2013年12月26日-30日)
  各部门在初评的基础上,把材料上报综合办,每份材料不得少于1500字,要求真实、全面、详细的介绍候选人的事迹。由综合办统计汇总并上报院务会进行评审。
    3、总结表彰(2014年1月10日)
   举行颁奖仪式,对最终评比出的优秀工作者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4、宣传学习(2014年1月10日-1月15日)
  组织专题会议,广泛发动员工学习身边的先进个人典范,在全院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良好院风。
    (二)先进集体
    参评部门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综合办,每份材料不得少于1500字,要求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本部门工作情况。由综合办统计汇总并上报院务会进行评审。
    相关总结表彰、宣传学习工作与先进个人评选同步进行。

  五、评选要求
    1、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这次“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是我院籍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庆祝建校120周年的契机,开展的一次工作评比活动,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评比工作。
    2、要严肃纪律,选出典型。这次院“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必须保证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能够真正成为广大员工学习的楷模。因此在各阶段的评选中,必须严肃纪律,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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