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3年度武大质量院“讲文明、树新风、倡和谐”道德模范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0     字号: [小] [中] [大]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素养、表彰先进、凝聚力量、振奋精神,经研究,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质量院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职工道德模范标兵评选表彰活动。以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为重点,广泛发动员工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先进典范,在全院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标兵的热潮,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为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凡在本院工作8个月以上,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质量院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特别优秀者可在工作时间上破格考虑。

    二、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热忱周到,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
    (1)自觉践行质量院“追求质量、追求卓越”的精神,工作精益求精,以院为荣,主人翁意识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3)令行禁止,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4)廉洁自律,信守承诺,办事公道,自觉维护学院对内对外形象。
    2、勤奋好学,文明礼貌,乐于助人,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社会公德。
    (1)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2)文明用语,行为举止谦和有礼;
  (3)勇于承担责任,不计个人得失,在集体和他人需要时能挺身而出;
    (4)爱护公物、厉行节约,能自觉践行勤俭办院原则。

    三、奖项设置
    质量院道德模范标兵1名,质量院道德模范2名。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2013年12月20日-25日)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荐与推荐的方式,参照评比标准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部门内部进行公示2天,公示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及《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13年度“讲文明、树新风、倡和谐”道德模范标兵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上报综合办。
  (二)考评筛选(2013年12月26日-30日)
  各部门在初评的基础上,把材料上报综合办,每份材料不得少于1500字,要求真实、全面、详细的介绍候选人的事迹。由综合办统计汇总并上报院务会进行评审。
  (三)总结表彰(2014年1月10日)
举行颁奖仪式,对最终评比出的道德模范标兵及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奖励。
  (四)宣传学习(2014年1月10日-1月15日)
  组织专题会议,广泛发动员工学习身边的道德先进典范,在全院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良好院风。

  五、评选要求
  1、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这次“讲文明、树新风、倡和谐——道德模范标兵”评比活动,是我院籍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庆祝建校120周年的契机,开展的一次道德评比活动,具有极强的道德示范作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评比工作。
  2、要严肃纪律,选出典型。这次院“道德模范标兵”评比活动必须保证评选出的道德标兵能够真正成为广大员工学习的楷模。因此在各阶段的评选中,必须严肃纪律,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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