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质量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条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6     字号: [小] [中] [大]
全院硕士研究生: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武大研字[ 2001]2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条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至少完成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其中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详见附件1)1篇,质量管理领域一般期刊杂志目录(详见附件2)1篇。上述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果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也视为该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应署明“武汉大学质量院”。
上述规定自2011年7月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质量院教学与培训办公室
二Ο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0年版)

  附件2:工作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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