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退出机制将定:戴了三十年的帽子要摘掉了
发布时间:2015-12-08     字号: [小] [中] [大]

    “十三五”规划中提出,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8日闭幕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以“超常规”的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而目前,戴着这顶“国家级贫困县”帽子的还有592个。
    能够带来巨大资金政策扶持、长期被地方政府看重的贫困县“帽子”戴了三十年,可以在五年内摘下吗?而包括河南、贵州、湖北在内的多个省份已制定摘帽的具体“时间表”,可见摘帽决心。如果成功,那么2020年,贫困县的评定可能就从政策层面取消了,“贫困县”这一概念可能就成为历史了。
    贫困县始于1986年,我国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进行调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并划定了258个国家级贫困县。此后,经过三次调整,全国重点贫困县数量扩大至592个,名单只增不减。而在这之前,“贫县不贫”“争当贫困县”的新闻还屡见不鲜。譬如把保住“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帽子视为“政绩”“喜事”,将贫困县头衔视作招商引资的重要条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这顶帽子缺乏退出机制: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2001-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向国家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专项扶贫资金共有1457.2亿元,县均投入1.36亿元,另外还有金融政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优惠,包括贴息贷款。这些是戴帽子的好处。加上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中,地区生产总值指标唯我独尊,减贫成效等指标基本没纳入,帽子一直戴着好像也没有坏处。有进无出,戴上了“贫困县”帽子自然就不想摘了。
    作为理性经济人,县级政府一般是不会主动放弃申请国家贫困县资格的,扶贫资金即使“跑冒滴漏”,也还是要保贫。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建立起能促进地方政府退出贫困县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随着这些机制的实施,地方政府有自愿摘掉贫困县帽子的需求。从动力机制层面上理解,就是要形成贫困县退出的引力机制、推力机制和压力机制。通过引力、压力和推力三力协同作用,促进贫困县申报和扶贫款使用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引力机制建立的基本途径是通过适当的政策安排及补偿使得县村主动摘掉贫困县后所享受的福利略大于或不小于贫困县保有的福利,从而引导县村政府自愿放弃贫困县头衔。引力机制的建立在于使贫困县真正脱贫,从输血到造血的改变,改变注重转移支付的扶贫方式,使这些县的经济发展取得实质性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可靠增长,才能把帽子摘得安心。压力机制主要针对违规申报占有贫困县名额,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行为,当然在各地纷纷制定脱帽时间表、签军令状的当下,压力机制将直接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挂钩,压力不可谓不大了。
    退出机制的建立对很多规制政策,尤其是对经济诱导型政策来讲非常重要,有进无出将导致资源的错配和浪费,因此,在制定进入(准入)标准的同时,需要同时制定退出的标准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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