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汽车召回制度简介
发布时间:2016-10-19     字号: [小] [中] [大]

    2009年,韩国召回台次为15.9万辆,2010年增至27.1万辆,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26.9万辆和20.6万辆。2013年激增到103.7万辆。2014年,召回台次同比下降16%。(召回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韩国2009-2014年汽车召回情况(单位:万台次)

    韩国汽车召回的类型是从自主召回到强制召回。韩国的缺陷汽车召回在2002年以前,实行的是政府强制型认证,生产商主动召回。由国家颁布汽车制造标准(安全)共160条,涉及碰撞、灯光、天窗、保险杠等。政府根据此标准对厂家生产的汽车的安全性予以认证。为了防止不符合标准的汽车生产,采用生产一致性检查来保证汽车质量的一致性。根据收集到安全方面的同一性缺陷,生产商主动召回。建设交通部(现国土海洋部)负责召回的批准、监督和检查。为了减少用户的负担,提高生产商的质量自觉性,韩国自2003年1月开始改为生产商自我认证,政府强制召回制度。

    韩国汽车召回条件有二:第一,机动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韩国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共42条);第二,车辆中存在安全缺陷。

    韩国汽车召回流程如图2所示。韩国汽车召回咨询委员会对上一年度的汽车产品缺陷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收集缺陷汽车产品的情报,每年为国土海洋部提供咨询,同时建议生产厂商修改生产计划。国土海洋部根据缺陷产品情报向相关的测试和试验机构委托试验,测试和试验机构有权向被调查的生产商索要有关资料,相关测试和试验机构将调查结果向国土海洋部汇报,同时将调查结果通知生产商。如果生产商同意调查结果,应向国土海洋部提交《制造缺陷修正报告》,详细阐述召回和补救措施;如果生产商不同意调查结果,可向汽车召回咨询委员会申请重新调查。“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举行听证会,判断是否召回,如果仍然决定召回,由国土海洋部指令生产商实施召回。

             图2  韩国汽车召回流程图

    与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相比,韩国汽车召回有以下两方面特点。第一,PL法保险。韩国有自动车工业会(KA MA)。KAMA 内设有“汽车 PL 法咨询中心” ,负责受理用户的投诉 。程序是首先通知厂家 ,厂家对缺陷确认后, 属于制造缺陷, 根据 PL 法给用户无偿修理 。韩国有 PL 法保险, 汽车厂商都参加保险 。确认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所以至今未发生大的纠纷 。第二,惩罚力度大。对不执行召回命令的企业,可终止其销售权,并处以10亿韩元的罚款。故意披露或忽略安全缺陷的企业,可处以不超过10年的监禁。将召回上升到刑事责任的高度,与其他国家有所区别,其惩罚力度较大。

     【注:此文稿系笔者据相关课程要求整理总结而成,内容有所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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