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信息规制工具加强质量安全规制
发布时间:2017-01-12     字号: [小] [中] [大]

    最近几篇专家视点都比较关注质量规制领域的如质量承诺、联合惩戒等一些信息手段,所以我就在思考是否可以利用信息规制工具来加强我国的质量安全规制呢?

    信息规制工具运用于质量安全规制有其合理性。质量安全问题之所以出现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生产厂商和消费者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程虹,2009)。由于生产厂商和消费者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生产厂商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或者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形成严重的质量安全事件。一般认为,“信息披露和甄别是对信息不对称的最佳回应”,将信息规制工具运用到质量安全规制中可以用信息手段减轻生产者和消费者间的信息不对称,或许会成为质量安全规制的一个重要途径。

    信息规制工具主要是指“旨在为交易主体或规制机构提供决策信息以改善决策质量的规制工具”(应飞虎等,2010)。早在1972年,美国的法学家欧内斯特·盖尔霍恩就研究过行政机构的“不利信息公开”举等信息规制工具 (informational warning tool)。具体到质量规制领域,可以采用的主要信息规制工具主要是质量信息平台建设、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提供激励制度、以及依据信息进行的制裁等规制手段,如我国开始建立的“质量承诺”制度等。信息规制工具其实在其他国家已经有了一定的尝试,如强调质量信息和质量规制的公开和透明的美国建立了统一的质量信息系统,进而定时发布质量市场检测信息、不合格产品的召回信息。这一信息规制工具的运用可以使消费者了解质量安全的真实情况,减少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可喜的是,我国在近年来的质量规制中也逐步尝试增加了许多信息规制工具的运用。一方面,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建立企业质量信息的可追踪记录。另一方面,我国也在建立质量信息公示平台,各层级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官网上均有产品质量抽检信息的公布,同时也建立了统一的“国际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的搭建可以促进消费者更加便捷的获取产品质量信息,发挥市场机制对产品质量的优胜劣汰。

    同时我国也在尝试采用一些新的信息规制工具: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的通知》》(质检办执〔2015〕1193号),开始建立质量承诺制度,让生产者主动承诺自身产品质量状况,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费者进行监督。2016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等部门也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基于企业质量信用的联合惩戒机制,这可谓是对运用质量信息进行规制的进一步延生。近年来的制度尝试均表现出了政府部门对质量信息的重视,以及对质量信息规制工具在质量规制中运用的大胆尝试。

    通过以上质量信息规制工具的尝试,我国政府等公共部门可以有效的发挥质量信息在产品质量规制中的作用。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和激励生产厂商主动公开质量信息,并且基于质量信息的基础上对质量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惩戒,这些措施将会有效减轻生产厂商和消费者及公共部门间的质量信息不对称,并将通过信息披露对质量失信的企业产生强烈的威慑,对于改善我国产品质量状况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不得不说我国目前的质量规制中的信息规制工具的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信息规制工具的法治化和信息平台的健全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将在之后的文章中进一步分析。


    参考文献:[1]程虹. 宏观质量管理[M]. 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9.

          [2]应飞虎, 涂永前. 公共规制中的信息工具[J]. 中国社会科学, 2010(4):1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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