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机制设计系列(一)
发布时间:2017-11-15     字号: [小] [中] [大]

    无论是在超市里的食品、日用品,还是商场里的服装服饰、眼镜箱包,可以发现其包装上被贴满了各种“证件”、“标识”,如:产品合格证、QS质量安全标志、3C强制认证标志等,这些花花绿绿的标签是它们品质有保障的证明。似乎所有的商品都是在一只“手”的管控下,以政府的信用作为产品质量背书,使其一个个出现在市场的柜台或者货架上。产品卖出之前要有质检部门来作为产品质量的监督者,这看起来都是那么的稀松平常,以质检部门的公信力作担保让消费者免于受到不良产品的侵害,这样的理由似乎也顺理成章。所以,我们小老百姓也适应了这样的逻辑关系:市场的卖方提供产品,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我们很难对产品质量能够全面了解,因此我们就寄希望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通过监督抽查的手段,一方面约束生产者的生产行为,避免不良厂家向市场投放不合格商品;另一方面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其受到不法伤害。如果没有质检部门的监管行为,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就会遭受极大的风险。为此,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维持这样的系统运转。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似乎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因此,我们要为我们的质检部门打call。

    著名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人民过去的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也就是众所周知的“路径依赖”理论。这种理论解释了人们“思想上的惰性”,同样也适用于制度的变迁,即:一旦某个体制或者制度长久以来被采用,由于规模经济( Economies of scale) 、学习效应(Learning Effect)、协调效应(Coordination Effect)、适应性预期(Adaptive Effect)以及既得利益约束(Vested interest Constraint)等因素的存在,会导致该体制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得以自我强化,毕竟遵循已有的路子比创新来的更加方便一些。路径依赖能够导致两种后果:第一是原有路径存在比较优势,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持续、稳定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使得发展进入一种良性的循环中,从而可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另一种是原有的路径本身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并未给市场带来良好的效率配置方法,而由于既得利益集团为巩固现有的制度,在不适应时代进步与发展的前提下牺牲了社会总体效率,使得社会被锁定(lock-in)于一种恶性循环中,后果将是导致落后现实愈演愈烈,国家社会陷入崩溃边缘。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保障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正如我们在开篇讲到,监督抽查似乎就是这样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当这样的事情变得成为一种固化的意识形态后,也就很少去思考本身这件事情的合理性。从规制经济学的视角去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属于经济性规制之一(另外三种分别从市场准入、产品产量和价格来进行规制),政府的规制行为本身为了降低市场失灵,而产品质量问题最直接的表现在于卖方与买方的信息不对称。基于此,我国从建国以来,从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经济体制,到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化经济体制,以及在加入WTO的国际化大趋势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变(这里暂时不展开讨论),形成了庞大的质量监督检疫系统——国家、省、市、区县级四级垂直式质量监督检疫单位。监管内容按照产品的不同阶段分为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按照监管方式分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监督抽查等内容。这里我们选择质量监督抽查为切入点,从理论逻辑上论证监督抽查的角色定位,探讨监督抽查对象的产品类型范围、属性特征、以及在如此高成本下与其带来的社会收益进行对比,论证监管行为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程度,结合当前的监管形势,面对我国如此庞大且繁杂的消费市场,监督抽查工作何去何从,我们将在未来几期中深入探讨。(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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