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嫁”,几家欢喜几家忧
发布时间:2018-03-31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在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部分明确提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正式从社保部门改为了地税部门。除此之外,《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中也将社保缴费不合规的行为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范畴中,文件规定:“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也就是有社保逃费行为的人,坐飞机或高铁会受到限制。

    那么,这一改革到底会对社保本身和缴纳社保的员工有哪些具体的影响呢?

    对于政府来说,这一“改嫁”行为体现的是长期以来社会保险“费改税”思想的贯彻。在强制性方面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主要体现在社保缴费基数的合规上。改革前的社保费是由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由当地地税部门代为征缴,这种多部门管理方式非常容易导致管理效率底下,社保费征收困难,缴费基数普遍较低的情况。而此次改革,地税部门由于征收个税,因此对企业员工的工资情况非常清楚,而员工的工资恰好是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能够直接用来计算员工应上缴的社保费,并不需要征收部门花费额外太多的管理成本,并且解决了社保部门没有员工工资信息,地税部门没有员工社保信息的尴尬难题。

    对于企业来说,改革前,企业在申报个税的时候,五险一金是作为扣除额,无法被地税部门所知,而改革后,社保和个税的税基相同,社保扣除数可以得到严格的监管。然而另一方面,通过调研发现,能够完全按照要求缴纳五险的企业占比不到一半,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缴存社保,我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的税负过於沉重,如果严格按照员工工资来缴纳社保,大部分的企业都会面临员工成本过重,企业经营困难的窘境。

    对于员工来说,由于改革之后,五险按照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规定将被落实,大量以当地最低工资基数来缴存社保的员工都会增加社保的上缴数额而减少实际到手的工资。但从长远角度来看,退休之后每月到手的退休金会增加,老人生活会更加有保障。

    对于社保本身来说,此次改革会大幅度减少逃费现象,充实养老金统筹账户,规范社保征缴和发放,保证社保制度长期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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