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我院专家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座谈会和国际标准化工作调研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9-19     字号: [小] [中] [大]

      9月7日,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座谈会,听取技术委员会和企业代表对标准化“十二五”规划以及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国家标准委总工程师于欣丽主持,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陈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来自28个技术委员会和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我院程虹院长、李丹丹老师和廖丽老师也应邀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是国家标准委近期开展的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系列调研活动之一,主要议题包括:(一)我国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十二五”时期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是什么,加强技术委员会体系建设与优化应采取哪些措施;(二)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哪些问需要在“十二五”时期重点解决;如何增强技术委员会活力,提高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广泛参与度,确保技术委员会工作科学、公正、权威、高效;(三)应当从哪些方面对技术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包括哪些考核评价内容;(四)对进一步完善紧贴需求的国家标准项目提出机制以及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有何建议;(五)促进标准化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措施有哪些;(六)标准实施情况评价应包括哪些方面,技术委员会在标准实施评价与实施信息反馈中承担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对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有何具体建议;(七)技术委员会、企业对标准化信息化有哪些需求,如何更好地整合分散在行业、地方等方面的标准信息资源,建立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八)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其他建议。
      与会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上述八大议题,紧密结合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畅所欲言,并就如何做好“十二五”时期我国标准化工作特别是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指出,我国TC/SC的设立层次还不清,TC增加了不少,但组建程序并不严,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需要进行合并、撤销或清理。每个TC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管理文件,从而保障标准的制修订规范,保证标准的质量。对TC所开展的工作应进行考核,包括标准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超期,是否被退回,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完整。要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吸收更多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建议等作用。要加大对国外标准的搜集工作,包括搜集跨国公司的企业标准信息,加大与国际企业的标准合作,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国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成立专项,标准的制定要跟国家大的产业项目结合起来。
      在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发言后,陈钢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对各技术委员会及其专家和秘书处承担单位对国家标准委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陈钢强调,“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战线要用战略的思维和系统的思想做好标准化工作。具体到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要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总体思路,要系统优化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不断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继续完善部门、行业、地方、技术委员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在继承中实现创新发展;要争取国际标准化工作新突破,创新强制性标准管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重点突破;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标准水平的提升、服务水平的提升和队伍水平的提升,努力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协调发展。
      9月8日,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国际标准化工作调研座谈会,会议由国家标准委石副主任石保权主持,国家标准委主任陈钢、总工程师于欣丽以及国家标准委各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来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深圳海川股份公司等20个协会、研究院所和公司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议就《“十二五”国际标准化发展规划提纲》中涵盖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在“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与会代表指出,我国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参与人员和数量上表现最为明显,在承担国际秘书处层面,我国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会议,不能总处于自发阶段,应有“顶层设计”,要多承办国际会议,多与国外专家联系。要积极采取多边、双边合作,积极发挥ISO常任理事国的作用。要加大对标准的经费支持力度,把国外专家请来,消除国外专家对中国的偏见。我国国际标准化建设的专家队伍比较薄弱,数量和综合能力都还有待提高,要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承担主席、秘书处工作的人才和以专家身份参加的人才。
      对于我国标准化工作,程虹院长指出,我们应关注根本性、普遍性的问题。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标准化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存在不相容、不相适应的问题。我们应认识到有些标准应由国家规制,有些标准则应由市场调节,强制性标准应只关注WTO所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安全和健康、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这五个“正当目标”名义下的问题。在我国,国家、行业、企业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这导致标准中的利益博弈现象突出,如何均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成为我们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程虹院长指出,标准的决策利益机制问题、标准的责任主体问题以及在中国特定环境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关系问题都是我们应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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