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途径
发布时间:2019-04-12     字号: [小] [中] [大]

  基于对在金融系统中几位工作同学的调研访谈,再结合个人阅读的一些资料和文献,本文对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民营企业需要积极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中小民营企业应主动去杠杆,避免盲目的债务扩张,保证企业现金流。2018年上半年,共发生30起信用债违约事件,涉及违约主体18家,大约有三分之二是民营企业。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依然执着于过去高负债、高增长的发展模式,依旧盲目乐观,进行债务扩张,导致判断失误,出现债务违约。在我国宏观去杠杆政策不断出台的形势下,流动性规模萎缩,由于国企的融资优势,有限的资金对于民企的苛刻就是必然的,因此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链发生断裂的概率会大大的提高。
  企业自身,应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制度,提高贷款的可得性。对于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来说,贷款是最主要融资方式,银行是有着严格规范制度的盈利机构,即使目前被赋予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使命和责任,但也是会基于成本投入、信用风险等因素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办事,如果企业的财务制度不规范不能通过基本的审核,即使银行因为政策支持的缘故有意愿向中小企业贷款,也会因为不合规而一票否决。
(二)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进行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需要探索风险可控且成本收益相匹配的中小企业融资的商业模式。在浙商银行工作的D同学告诉我,他们银行对小微企业业务作出了很大的创新,缺少担保品是制约中小民企融资的关键因素,他们银行可以通过引导企业将自身持有但难以变现的票据、信用证、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给银行,他们银行再根据这些闲置资产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灵活贷款,这样做既可以使银行有了担保,风险可以控制,又可以盘活积压的闲置资产,减少资金备付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财务成本。
  利用区块链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打造金融科技平台,链接各产业链上各家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比例。中小企业天然风控难,因此传统银行很难做其业务,围绕一些核心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将其上下游中小民营企业整合到一个应收款链平台上,依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的优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打通上下游,引导资金流向这些中小民营企业,许多原本从银行贷不到款的中小民营企业供应商也能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而拿到成本较低的资金,同时还可以优化债务链条,降低产业链的整体成本,同时可以增强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的合作粘性。
(三)政府部门强化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政策的出台和落实
  完善并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尽职免责、纠错容错机制,加快制定配套措施,修订原有不合理制度,使一线人员敢于向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程老师曾经讲了一个故事是银行贷款给民营企业造成了不良贷款就会受到处罚,贷款给国有企业形成不良贷款可能会免责,这说明给民营企业贷款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会有更大的概率受到责罚,早在2016年底,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基本厘清尽职认定标准,明确免责情形与问责要求。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该文件只是一个概念性的文件,导致对“尽责”很难界定,不同银行执行着不同的标准,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在制度管理上深耕细作,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制定一个更明确的标准化体系模板,让“尽职免责”有据可循。
  通过两增两控、定向降准,使一线人员能够向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在银监局工作的A同学告诉我他们近期就在严抓“两增两控”,从民营企业的情况看,据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超过60%。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其在经济中的比重还不相匹配、不相适应。长远来看,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应该契合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应比重。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继续避免信贷过多的流入房地产而挤压了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设定相应的政策目标,让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MPA考核、贷款激励机制等方式,使一线员工愿意向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在人行工作的C同学告诉我,他们会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继续强化、改进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评估指标,将普惠金融政策升级为硬性考核层面后,督导机构发放民企贷款,鼓励各大型银行成立小微金融事业部,探索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商业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也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经营特点,重新审视、梳理和修订原有考核激励机制,使从事民营企业业务的一线银行员工所付出的精力、所承担的责任与所享受的考核激励相匹配,充分调动这些一线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
  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针对中小企业的股票板块,鼓励高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放松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发行条件,鼓励证券机构在产品设计、交易模式上进行创新,以适应中小企业存在较大差别的特点,从而对接具有不认同风险偏好要求的社会资金;允许金融机构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以外开设场外交易市场,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的流动性,从而缓释交易风险。
  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增信。在金融去杠杆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信用市场“二元化”迹象,信用等级低的民企和中小企业融资较难。单纯靠银行去扩大风险偏好并不现实,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成立,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进行定向的政府增信,从而一定程度地缓解现实中逐渐严峻的信用二元化问题;在表内+表外融资体系被打破后,单纯表内贷款不足以支撑各种类型的融资需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更广义的普惠金融的发展的一个途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可以在金融风险加大时起到稳定器的作用,防范金融风险的传递,也会有助于实现一些政策引导目标,比如脱虚入实或支持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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