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行政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能的历史沿革分析
发布时间:2011-06-10     字号: [小] [中] [大]

          20014月,国家根据加入WTO和国内外形式的要求,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的质量工作,是国务院认定的产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本研究在回顾自建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我国质检行政机构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地位与作用、规律与特征等进行分析,为下一步能够在国家发展的大战略背景下,对质检体制机制的实证研究、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奠定基础。

自建国初期以来,无论政府机构经历了什么样的拆分与合并,其贯穿的主线都是将与质量相关的职能归并到某一个政府部门,质检总局就是这一职能归并的集成者,是大部制改革的产物,其基本职能是各个不同部委质量管理职能的聚合。质检总局所履行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出入境检验检疫、特种设备和棉花纤维等职能,其核心的就是质量的综合管理。这些综合管理的职能,分别是由工业、农业、卫生、劳动等多个行业质量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能合并而来,实现在国家层面对质量的综合管理。如果对这一部门进行逆向的拆分,就不是大部制改革的进步,而是从大部制退步到质量综合职能在不同部门的重叠和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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