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工业产品的监管能力定量研究
发布时间:2011-06-10     字号: [小] [中] [大]

         本研究通过对工业产品政府监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系统机构、人员、经费、固定资产等监管能力指标的定量统计分析,将测算现有的监管能力对监管范围、对象和项目的实际承载能力,以及监管职能实际的履行情况。根据测算的结果,本研究将分析现有监管能力表现出的一般性规律,进而提出能力建设优化的方向。

本研究中所指的监管实际能力,指的是资源保障能力,即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客观物质性条件为完成监管行为所能提供的支撑,主要由机构布局、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这五点构成。

能力建设的前提是科学的职能确定。目前,制约质检系统监管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悖论,就是监管行为与收费行为的冲突与互为补充,这种在监管行为和市场行为间的摇摆,使得政府在投入资源时处于两难的境地。按照正常的情况,基于公共职能的能力建设应该全额由政府予以保障。而由于质检系统能够向社会提供私人产品,即委托检验服务,那么政府在投入时,会担心监管机构有强烈的将资源投入经营性资产的冲动,因而此时政府最佳的选择是少投入,只要维持监管达到最底线的要求即可。长期的缺少投入使得监管能力的建设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因此,能力建设的前提是将质检系统的职能清晰的划定在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上。基于市场职能的能力建设应该通过市场服务得到保障。对于以往技术机构接受市场委托检验的部分,应当将其市场化、企业化,与公共职能部分彻底分离经营。

监管能力建设要重点加强技术能力。技术能力的加强一方面体现在对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买与装备上,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人力资源的建设上。实验室的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买,对于提升由硬件设备制约的检测能力,只要投入资金购买,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对于检测规范和流程,以及检测技术的掌握,则更多的需要高水平的技术人员。目前质检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学历水平和技术职称普遍不高的现状,与现有体制的用人机制有密切的关系。因而转变人员聘用与薪酬机制,加强技术能力的建设,是提升质检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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