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人才培养质量,规范人才培养流程,按照宏观质量管理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我院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举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11月30日下午14:30
二、地点
院会议室
三、答辩注意事项
1、请参加答辩的各位学生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答辩前须检验学生证件。
2、答辩结束后,学生参照填表说明详细填写《武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毕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贴上一寸彩照;完善《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贴上一寸彩照。
3、学生上交教学点两张2寸蓝底登记照(学位证照片),同时学生需将同底照片电子版处理成210*150像素后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4、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学位申请并督促导师进系统审核,由导师添加答辩委员和答辩成绩、评阅委员和评阅成绩,填写推荐意见,最后导师审核状态成为“是”方可证明审核通过。
5、所有学生在参加完答辩后,不得提前离开答辩地点,以上所有资料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离开。因时间紧迫,补寄资料可能误投或遗失原因导致无法申请学位,故不接收补寄资料。
6、提交定稿论文1本和纸制开题报告登记表1份,论文印制标准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首页:学位工作-学位授予-《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规定》,开题报告登记表按存档规范需胶装不得见铁钉。
特此通知。
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