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拼多多”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18-10-16     字号: [小] [中] [大]

    2018年7月26日,拼多多正式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这家成立不到3年的企业,创造了基于社交生态链的拼团模式,成为依托微信生态成长最快的公司。
    众所周知,拼多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问题,在众多公众平台上,都充斥着“坑多多”的负面舆论。
    这里我想谈谈我的一些思考:
    在拼多多、淘宝这些电商平台出现前,我们的商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大量的市场呈现:生产商-品牌商-消费者,这样的三元结构。其中,品牌商因为把持销售渠道而拥有更大的市场势力,于是,他们把非常微小的“技术进步”,比如品牌设计,通过市场势力这个杠杆放大到价格中,抬高了价格,把需求遏制在有效水平以下。另一方面,同样是通过把持渠道,品牌商压低了给予生产商的费用,使得供给不足,这一策略不仅尽可能多的吃掉了供给侧的剩余,更重要的是,它遏制了供给,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惜售抬价的能力。
    品牌商的市场操纵策略,不仅过度压低了消费,而且有害于技术进步:因为基于市场势力,他们最好的策略是通过微小而投入不大的技术进步来加杠杆,而不是高成本的真正的技术进步。这就扭曲了技术进步的激励。
    淘宝和拼多多的出现,削弱了品牌商对于渠道的把控,让生产商直接和消费者交易,这既降低了交易成本,更削弱了品牌商的市场势力,从当期来看有利于效率改进,长期来看也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
    但是,这里有两个需要甄别的问题:
    首先,在拼多多低价购买“创维智尚”的消费者,他是不是认为自己买了“创维”。如果消费者是为了买“创维”,结果买到了“创维智尚”,那么就会出现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消费更加低质、更加无效率的后果。如果消费者本来就不想买创维,只是看到一个和创维产品差不多的廉价品所以买了,就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造成效率损失的问题,亦即不存在所谓的“假冒伪劣”的问题——本身就是低价购买较低质量、或者没有“品牌炫耀功能”的产品。
    其次,拼多多贩卖的产品,其“技术进步”的含量有多少——比如某些大品牌的包、衣服,其设计本身并不是根本性的技术进步,那么拼多多的出现,会让这些技术的市场价值回归到一个正常的水平,这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但是如果拼多多贩卖盗版书,那么其对技术进步就带来了负面影响;如果拼多多贩卖的东西是诸如山寨那些因为关键技术进步造成成本大幅下降的产品,这时候其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就较为复杂。
    当前,在国际贸易和本地经济中,都或多或少地以“保护知识产权”充当着“垄断抬价惜售、损害市场竞争”的借口。无论是美国国会和FDA包庇制药商打着“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进步激励”的幌子,过度抬高药价,还是一些国际时尚品牌,用廉价原材料,配上一点点的小技术,就卖极其昂贵的产品,都是在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进步激励为借口,使用市场势力来操纵市场。
    因此品牌商对于电子商务和平台渠道商的敌视,正在于这个技术本身通过让生产商变成了品牌商的竞争者而不是代工厂,从而削弱了品牌商操纵市场的能力。这是政府和公众不应该理会的。
    而平台商本身,的确有可能贩卖盗版书、鼓励对尚未获得足够回报的重大技术进步进行山寨,这是需要政府干预和矫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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