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风险
发布时间:2012-01-16     字号: [小] [中] [大]

 

质量安全事件中的风险与责任之间有着内在统一的联系。风险的损害发生与否,损害的程度取决于人类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的差异性,而责任主体的责任本身就存在主客观的对立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是弥补这种由于人类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差异性导致的风险的手段。法经济学中著名的汉德公式强调,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责任主体能够采用一定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成本小于可能的损失和损失发生的概率之间的乘积,此时这个责任主体就应该有责任切实的采取合理的措施防范事故的产生,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我们再看风险的定义,如果采用概率来测度风险,那么风险的期望值就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乘积。如果采用更为形式化的语言,可以将这两者定义为:
(1)责任的承担和归责 B<P·L
   上面的方程中各个变量所代表的含义分别为,事故和损失发生的概率(probability,P),事故导致的损害程度(loss,L),事故和损害能够得到充分预防的成本(burden,B)。
(2)风险的概率测度定义为 R=f(P,L)
        上面的式子中,R代表着风险(Risk),f(·)代表一种函数关系,P代表事故和损害发生的概率,L代表损害的程度或者事故的后果。
        这样看来,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f(P,L)之间的关系是P·L,我们就可以建立责任和风险之间的逻辑一致的联系,而责任的量化就有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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