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共享单车产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30     字号: [小] [中] [大]

    在上一期的文章中谈到要用明晰产权的思路来解决共享单车的停放乱象,这是共享单车发展问题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共享单车公司与承租人(即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共享单车的大多数问题,都是部分使用者不遵守规则,到处乱停,甚至于故意破坏共享单车,导致共享单车企业不堪重负。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产权理论上来。

    产权明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能够让产权所有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共享单车产权的一个特点是所有权人基本是虚化的,有限的公司管理人员与数量庞大的单车相比,根本无法保护自己的产权。当产权不能够被保护,产权也就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了。实际上,随着交易形式的多样化,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具体表现为人格化的产权保护已经很难实现了,或者无法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如果要派一个人去看着一辆自行车,其成本可想而知。

    人类发明了很多方法去解决租赁产品的产权问题。例如,交押金,如果交还时有损坏,就会扣掉这个押金。这种方式在共享单车里也实行过,但是有一个检查成本问题,每个人即用即还,很难即时地发现是谁造成了损坏。再如,信用积分的方法,有失信行为的使用人,会被扣分,一旦扣分达到一定程度,其费用会上涨甚至被限制使用。这一点有点类似支付宝,但从实际来看,似乎并没有太多人关心这个信用分。原因很简单,这个信用分“并不值钱”,他既不能为公共信用带来增值,也不会由于失信而导致太大的成本。一个人在一家公司的使用权受到限制,他会毫无成本地转向另一家共享单车公司。

    利用现代的信用信息管理的方法来规范使用者的行为,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但并没有真正地解决问题,其症结就在于没有建立正确的信息建设机制。信用信息是极为重要的资源,那么就需要让他产生价值,要有主体去经营和维护,而它产生价值的重要前提就是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我认为解决共享单车产权保护问题的另一重要路径,就是要建设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这个平台不能是被某个共享单车公司所有,必须是第三方所有,否则就删失了公正性。同时,这个第三方平台要与共享单车公司形成信息交易的契约关系。共享单车经营企业与第三方平台共享每一个用户的使用行为信息。同时,每一个共享单车的新使用者,在申请使用时,需要由第三方公司出具信用评估报告,来决定这个用户能否申请使用,以及费率是多高。根据每个人的信用状况,实行价格歧视。这个信用信息平台可以由某个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经营企业发起成立,也可以由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来经营。如有些企业开始借用支付宝信用信息记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验证,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是,支付宝并不具备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信用管理功能,很难说一个在支付宝上信用记录好的人,就必然会保护共享单车。

    因此,我的建议就是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共享单车信用信息经营管理平台,用以管理使用人的信用记录,同时为共享单车企业提供征信报告。当然,共享单车企业也要向征信平台付费以获得这些信息。随着共享单车市场的不断膨胀,企业对于信用信息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而随着时间的累积,这些信用信息的价值也会不断提升,使用者对共享单车的保护意识也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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