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神培育之道(二)
发布时间:2017-12-15     字号: [小] [中] [大]

    上一篇专家视点中,我谈到了要培育工匠精神首先要对工匠的产权进行充分的保护,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产权保护制度,所有的工匠精神都无从谈起。产权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我们后面还会做深入的探讨。然而,产权保护并不能成为工匠精神成长的充分条件,有了产权这一基础之后,我们还需要做另一件事,那就是要形成工匠的集群与竞争。这是破解我国工匠精神不足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工匠的市场化程度不足问题。前面已经提到,工匠精神从本质上是一种分工,分工越精细,越需要市场化的交易与竞争。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的工匠很难以市场化,如企业内部的工匠受制于回报不高而难以创新,或是问题的另一面,拥有专业技能的工匠垄断技艺而不能进步,两个方面都不利于工匠精神培育。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那就是实行通过工匠的集群化发展。

    一方面,工匠集群化能够形成充分而有效的市场竞争。我们经常谈到的“李约瑟之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一种人格化的技艺传承制度,而其要命的地方在于,通过人格化的方式来垄断其收益,即所谓的“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这使得技艺的传承极不稳定,也很难产生创新和大规模的市场化。西方国家则不同,很早就建立了专利制度来保护,同时专利保护失效以后又能够被公众所使用。因此,工匠必须是一种团体性的而不能是人格化的,如果全世界只有一个人能够做,那就会形成垄断,但事实上真正这种技艺并不多见。特别是进入到了工业社会,我们所见到的工匠型产品和技艺多以区域化形式出现,这样对工匠进行集群化就非常重要。当然,我们并不主张由政府来做这件事,恰恰相反,政府要尽可能地退出,我们需要的是广泛建立工匠的同业协会来对工匠的进入与退出进行管理。同时,政府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公共产品投入,如打造区域的工匠品牌等。工匠们在一起,一是可以充分地交流,在“干中学”,不断地进行创新,二是可以独立地面向市场竞争,既充分享受市场的收益,也要受到同行业竞争的约束。

    另一方面,工匠集群能够有效促进产业集聚。工匠的个体难以形成气候,因为企业尤其是产业的发展是不可能依靠少数几个人,而是需要形成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因而,工匠精神要转化为市场收益,就需要进行规模化集聚。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同质化的投资空间越来越小,而更多是依赖于技能型劳动力。因而,对于政府来说,不能再不惜代价地招商引资,而是要提高对产业的吸附力,也就是要通过工匠型人才的集聚来带动产业集聚。有两个很好的例证,一个是潜江裁缝,另一个是阳新鞋匠,我们去看看他们的故事,非常类似,都是当地发展起来的数十万的工匠型人才,支撑了当地一个产业的发展。以潜江裁缝为例,他们从1995年开始就形成了工匠型人才的区域品牌,曾几何时广东服装企业几乎由潜江裁缝所占据。随着沿海产业内迁,潜江裁缝又将服装产业带回了潜江。同时,产业的集聚本身,也是促进工匠不断创新不断集聚的外部动力。因而,让工匠集聚起来,是适应产业转型发展需求,也是促进工匠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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